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修订发〔2022〕1号)等规定,下列纳税人暂免征收:
从2020年到2021年上半年,2022年全年(南京扬州除外)
从2020年开始,2021年第三季度、2022年全年(南京)
2020年至2022年(扬州)的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
(一)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于我们苏州的小伙伴1、今年2022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暂时免除征收,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减免行业从原来的“住宿食物、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行”扩大到了“住宿食物、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行、零售、零售”。
一、处理过程
(a)减免核查
今年新兴行业的部分一般纳税人还没有资格进行验证。“我想交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收集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源信息”——“受疫情影响,验证减免”。
选择适当的行业,然后保存提交。
(2)税源明细管理
以房地产税税源信息为例。
(1)点击“我想交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地产税城市土地税源信息收集”,进入税源信息收集界面。
(2)对需要申报减免的房地产进行“维持税源明细”工作。
以 (3)价格征收的房地产信息为例。
选择有效的房地产信息,单击“更改”,用“2021-12-31”填写更改日期,通过“增行”添加“减免信息”,确认没有错误,然后“提交”信息。
减免代码选择:0008011607、抗击传染病减免地方减免税;
房地产原额减免、月减免额: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减免房地产原额后,减免额将自动计算。
减免开始/结束月份:2022-01-01/2022-12-31。
(三)纳税申报
(1)“我的工作”——“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申报”——“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前核对”——“税源信息同步”——“申报”
2,注意事项
1.请仔细填写《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表》。如果申报错误,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在提交纳税申报之前必须修改。提交纳税申报后,不能修改此表格。
2.纳税人适用政策情况没有变化。《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表》只需提交一次。
3.纳税人符合受传染病影响的减免条件,但未能及时享受减免政策的,后期可以到电子税务局或税务局补办资格审查、更改税源信息、填写减免事项、多缴税,到税务局窗口申请退税。
4.纳税人不再满足困难的减免条件时,应及时处理税源变更,避免享受减免优惠。未及时变更的,应按规定补充税金和滞纳金。
5.税务机关在后续核查中发现不遵守减免规定的,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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