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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产品申报】关务案例精选|入境木材包装需要申报吗?

时间:2023-02-14 05:23:3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木材包装是进出口贸易中广泛使用的运输包装物,由于植物产品的特殊属性,在国际贸易中容易成为树木害虫的载体和传播媒介,隐藏了外来物种入侵的危险。本文通过对木材包装监督案例的介绍和分析,引导企业做好入境木材包装的规范申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基本情况

a公司申报了进口货物,海关工作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货物的木材包装没有申报,没有IPPC标识。海关调查结果显示,未申报的行为是B公司(申报企业)工作人员没有认真核实A公司提交的证明和货物的实际情况,因此按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19条的规定销毁和处理没有IPPC专用标识的木材包装,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59条第1款。

b公司主张,木材包装不属于植物产品或其他检疫物,无需申报。而且,该公司不是收货人和实际货主,虚假申报的结果应由收货人A公司承担。与A公司的纠纷应由民事法律关系加以规范,海关不应予以处罚。

要点分析

什么是IPPC专用标志?

IPPC是《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国际计划保护公约)的简称,是保护植物物种、防止植物和植物产品有害生物国际扩散的公约,我国从2006年开始实施这一国际标准。IPPC专用标识表明,该木材包装已由IPPC检疫标准处理。国际贸易中的木材包装,只要经过海损处理适用该标识,就不必再对每种木材包装进行检疫和证词。各成员国对标记相互承认,入境时只需检查IPPC标记,不需要检查植物检疫证明。如果入境木质包装没有IPPC标识,或者IPPC标识不符合要求,则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准入条件。

木材包装入境需要向海关申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规定,动植物包装、床上用品入境时,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应及时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申报。《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入境货物使用木材包装的情况下,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向海关接受检查。《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林业局关于公布进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检疫要求的公告》第三条规定,入境货物使用木材包装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报告检疫情况,并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合作实施检疫。因此,向海关申报入境木材包装是企业的义务。本案中未申报入境木材包装的行为已构成违法。

海关可以对检查企业进行处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代理申报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检查手续的,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代理申报企业应在委托人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申报工作,并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合理的审查包括对进出口货物、入境木材包装、植物填充材料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查。

在本案中,A公司已如实向B公司提供了相关证明文件资料,B公司因员工的疏忽未能正确确认货物情况,A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也未能认真审查,未能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最终发生了未申报的行为。对此,B公司有主观错误,应根据行政处罚的错误责任原则承担法律责任。

b公司和A公司的民事纠纷不影响行政法律关系的成立,两者不是排除关系。b公司受到海关处罚后,两家公司也可以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追究相关民事责任。

案例启蒙

出入境货物木材包装是国际贸易中森林害虫的重要载体和传播媒介。海关申报书为此专门设置了“包装种类”“其他包装”等,收货人、申报企业应充分认识到木材包装规范申报的重要性,如实提供实际资料并进行报告。需要实施木材包装检疫的货物,除特殊情况外,未经海关同意,不得擅自清除车辆、运输和拆除、木材包装。

门/国王和

注:本专栏由黄埔海关特别支持。

这篇文章的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处理要求请咨询主管海关。

文章来源《中国海关》杂志2021年10月

编辑:经常

评审:陆相宇

制作:中国海关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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