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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月延迟申报】请注意,西安纳税人在1月30日之前不能进行纳税申报的延期申报。

时间:2023-02-14 01:57:4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1月24日西安市举行了一系列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闻发布会。

今天(1月24日)下午,西安市举行了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及经济社会发展系列的记者招待会,通报了情况。

西安市税务局副局长表示,疫情期间,西安将持续确保缴纳税金,坚持站岗运行。坚持纳税结算、业务运维、发票供应、背景审查等重点部门,确保“人在职场,互联网不断,票接待,能工作”。

范永赫介绍了西安市税务局出台的五项便利措施。

一是实施延期申报,对疫情期间1月30日前不能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依法准予延期申报。到目前为止,已处理了对8643户家庭的延期申报。

二是实行延期缴税。授权合格纳税人依法延期纳税。据悉,到目前为止,119户延期缴纳申请,延期了12.94亿韩元。

第三,免除“擦脸”认证。对于需要到纳税服务场所办理实名认证事项的业务,不进行“刷脸”验证。

第四,免于行政处罚。因隔离、关闭市长/市场等因素而逾期申报或提交逾期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除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也不包括在纳税信用评估中。

第五,及时处理非正规家庭认定。受疫情影响,对1月份的非正常申报,2月份被征收系统自动认定为非正常家庭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数据运输申报。(小郑某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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