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信息系统优化集成后,新增了“企业撤销(豁免)纳税申报申请”业务。纳税人申报出口退款(豁免)后,申报数据错误或被发现自愿放弃的,可以在税务机关批准通过前向税务机关提出撤销(豁免)纳税申报申请。
下面具体介绍给申世索美~
01基于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第3(2)条,"纳税人申报但尚未得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出口退款(豁免)纳税申报数据有误,应提交《企业撤回退(免)税申报申请表》
纳税人自愿申报但未得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出口退税(豁免)税自愿放弃的,应当提交《企业撤回退(免)税申报申请表》,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没有退税的情况,或者以骗取出口退税的嫌疑,向税务机关核查部门立案调查未决的情况,可以撤销该申报数据。与申报数据相关的相关证明已经撤回,不能再次用于处理出口退款(免除)纳税申报。
02操作流程(以单个窗口为例)
(一)进入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点击“出口退款(免税)税收其他业务管理”模块,点击“企业撤销(免税)纳税申报申请书”。
(2)单击“新建”。
(3)在数据收集表单上输入*强制性标记,输入完成后“保存并增加”。
1.撤回的理由
(一)撤回申报错误申请;
(2)自愿放弃撤回申请。(选择自愿放弃,*除必要事项外,还必须输入原申报相关编号/原申报序列号、凭证种类、凭证编号。)。
2.申请撤回的原申报业务类型
包括免税退款申报、免税退款申报、购买自用货物申报、出口已经过时的设备申报、代理退款申报、横金平谈退款业务(货物)申报、非氧气非税收特别标准退款申报。选择匹配的撤回申报类型。
(4)单击以下“数据申报”,然后选择“生成申报数据”以生成原申报年月数据。
(5)选择生成的数据,单击“正式申报”确认正式申报后,审核状态将显示为“等待审核”。
撤回申请正式提交后,税务方面可以接收数据,使企业原来的申报流程失效。企业可以确认原始申报流程的审核状态是否已完成,然后继续进行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