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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申报主表】详细说明如何报告《期间费用明细表》

时间:2023-02-13 21:35:1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本表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A、A100000,以下简称“总表”)4行“销售费”、5行“管理费”、6行“财政费”的报告依据,也是企业所得税的正常纳税人必须做的。为了提高本表的目的,笔者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基础税务机关能够掌握企业期间费用各项目的构成情况,第二税务机关便于对企业申报单进行逻辑分析和税收风险控制。因此,企业在填写这份表格时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能马马虎虎地对待,因为这份表格是基础票。

一、本表与其他会计方法下《利润表》相关项目的比较分析

分析主表(A100000)结构的人应发现主表(A100000)的第1-13行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普通企业利润表格式设计的,执行企业会计标准的企业填写该表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主票(A100000)第1-13行与《利润表》所附利润表格式相比,只有“公允价值变动利润”、“资产减值损失”两列多,中小企业不计算“公允价值变动利润”,坏账损失为“营业外支出”本表中的“销售费”、“管理费”、“财务费”项目总数也要与33330一起列出。

主票(A100000)第1-13行比《小企业会计准则》所附利润表格式少两列:“公允价值变动利润”、“资产减值损失”、“其他业务利润”、“补贴收入”。"其他业务利润"、"辅助收入"项目应根据报告要求分别填写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A101010)、《利润表》 (A102010)中。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不计算“公允价值变动利润”。这个项目可以不填。与部分企业执行《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相关规定相比,直接填写相关指标即可。”“资产减值损失”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中没有单独列出,但其经济业务分别从管理费、投资利润、营业外支出科目中核算,分别列在《企业会计制度》“管理费”、“投资利润”、“营业外支出”栏中。笔者认为,没有必要从整个报告的逻辑和完整性来考虑。

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本表中"销售成本"、"管理成本"、"逾期成本"项目的总和不仅应与主表(A100000)完全一致,而且还应与其他会计方法下《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列的累计数完全一致。

二、本表具体列总数与其他各表相关列数值的逻辑关系。

1、本表第1行“员工报酬”第1列第3列员工报酬税调整时间表(A105050)第13行“合计”第1列。

2、本表第4行“业务招待费”第1列第3列税务调整项目日程(A105000)第15行“(3)业务招待费支出”第1列。

3.本表第5行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第1列第3列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年度税收调整明细表(A105060)第1行“1、今年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支出”。

4、本表第6行“佣金和手续费费用”第1列第3列税金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23行“(11)佣金和手续费费用”第1列。

5、本表第7行“7、资产折旧费用”第1列第3列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税收调整时间表(A105080)第1行“1、固定资产”第2列。

6、本表第8行“8、财产损失、亏损和毁损损失”第1列第3列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和纳税调整时间表(A105090)第3行“(2)库存发生正常损失”第1列。

7、本表第19行“19、研究费”第1列第3列=开发费扣除福利明细表(A107014)第10列“总计”第13列。

8、本表第21行“21、利息收支”第5列税收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18行“(6)利息费用”第1列。

三、填写本表格时应注意的一般问题:

一般来说,该表是根据“销售费”、“管理费”、“财政费”三个账户的规格列出的,但客观上有些项目与设定的名称不一致,有些企业存在详细账户设置不规则、会计内容不统一的问题,要想正确填写该表,必须重新分类统计数据。在方法上,可以使用T作业稿进行调整,但所有项目的调整都必须在上述三个帐户中进行,总和必须与这三个帐户的总和相匹配,调整资料必须保持不变。

除了做好上述工作外,笔者还根据过去企业在申报中普遍存在的以下问题,提醒大家注意:

(1)明确废除了处理不合法证明入账问题(如无税务监督长发票)发票。单位名称不一致、不是全称或没有单位名称的发票。用其他文件或白纸条代替发票。购买商品服务,获得财政和其他部门收据。发票变更等不能在税前扣除。有些人规定,《利润表》和《利润表》与企业实际产生的收入取得直接相关的合理支出(包括费用、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收入时允许扣除,但税务机关一般规定,必须提高这些支出。有扣除限额的"业务招待费"、"。

企业“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明细账,年累计发生额210万元,其中有不合法凭证入账金额30万元,在填列本表第4行第3列时,只填列180万元,其他30万元并入本表第24行第3列,待汇总其他扣除项目列支的不合法凭证金额后,再填列到《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29行“(十六)其他”第1列。

(二)“职工薪酬”与“劳务费”的区分问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所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各种保险费,含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及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其他与职工提供服务的相关支出以及企业对职工股权激励。劳务费是指企业接受个人独立提供从事非雇佣的劳务所支付的费用。两者的区别在于企业与劳务的提供者是否存在雇佣与非雇佣关系。在会计与税收的处理上也都不一致。在税收上,职工薪酬是以自制凭证和完备的审批手续作为合法凭证,劳务费是以税务部门开出的发票作为合法凭证作为会计处理依据,符合合法凭证要求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业务招待费”理解与把握。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无论是财务制度、会计规定还是税法都未给予明确的界定。从税务机关执行的情况看,业务招待的对象主要为外部的客商而非内部人士,企业内部员工聚餐、会议餐费、培训餐费、误餐费均不包括;从内容看主要烟、酒、餐费,还包括用、玩、住、送等各方面的接待费用,但贿赂等非法支出不属于业务招待费范围。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不属于业务招待费,应作为业务宣传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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