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老字号企业在消费领域的引领作用,进一步促进消费升级、扩大品牌消费,根据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开展青岛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新区商务局进行广泛动员、主动走访,进一步摸清本土老字号品牌发展现状,宣传发动本地具有历史文化传承和独特工艺技术的商贸品牌进行申报。现将《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开展青岛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予以转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在青岛市依法设立并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品牌创立时间30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不含金融、教育、交通运输类);
(三)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青岛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依法拥有对应的代表性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五)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六)内地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七)具有符合现代要求的企业治理模式,在技艺、产品、服务、研发和经营理念、运营模式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
(八)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二、申报材料
申请青岛老字号的企业,需对照前述认定条件提供品牌历史、文化传承、商标权利、经营情况、社会评价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青岛老字号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
(三)拥有商标所有权相关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五)行业预审相关证件;
(六)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七)企业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企业信用信息记录;
(八)经营年限证明材料;
(九)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征,拥有历史、文化价值证明材料;
(十)具有良好信誉、得到社会广泛认同证明材料。
请将申报材料发送到:xhaswjsmk@163.com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商务局提出申请,于6月16日前递交全套申报材料。
(二)资料初审
各区(市)商务局进行初审,对辖区内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核实,确认申报有效的,于6月23日前向市商务局报送有关资料及青岛老字号申报汇总表。
(三)调查评审
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协会、专家对初审提报的材料进行评审,有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提出拟认定的青岛老字号名录。
(四)公示及认定
市商务局在官方网站对拟认定的青岛老字号名录进行公示,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公布青岛老字号名录。市商务局向青岛老字号企业统一颁发证书和牌匾,授权使用官方标识。
(五)青岛市“中华老字号”和“山东老字号”
青岛市已通过商务部“中华老字号”、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老字号”认定的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自然成为青岛老字号。
(扫描二维码下载相关附件)
附件1青岛老字号申报书
附件2青岛老字号申报所需证明材料清单
附件3青岛老字号申报汇总表
四、联系方式
青岛西海岸新区商务局
邓 莉 85162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