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税务通知]
通知内容:你(单位)2022年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有很大差异。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提交有关情况的书面说明,并自行更正申报。
02 [书面说明模板]
* *公司成立* * *年* *月* *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 * * * *、主营范围* * *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企业基本情况说明)。我公司20**年**季度/* *月,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差异* * *元说明如下。
一、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差异* * * *元。
简述经营情况
(一)增值税收入确定指南
增值税政策规定及实际情况说明
(二)企业所得税确定指南
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及实际情况说明
摘要,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差异的具体说明。
第二,
[例子]
(序言)
一、说明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10万韩元的差异。
客户B公司将于2022年6月25日预付10万韩元预付货款,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预计于2022年7月10日至20日发货。
(一)增值税收入确定指南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条规定,销售商品或应税劳务、收取销售贷款或索要销售贷款凭证的当天。首先开票的人是开票当天。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我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开具增值税发票,本期要确认增值税销项税。
(二)企业所得税确定指南
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 875号第1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以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为形式原则为重点。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应当认识到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补偿转移给买方。
(2)企业对出售的商品一般不保留与所有权相关的持续管理权,也不实行有效控制。
(3)收入金额可以稳定衡量。
(4)发生或发生的卖方费用可以稳定计算。
(二)符合上述收入确认条件,采用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
2.销售商品时采取存款方式,发行商品时确认收入。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我公司以存款方式销售商品,2022年6月尚未发货。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中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补偿没有转移,因此所得税收入没有得到确认。
如上所述,我公司以存款方式销售商品,2022年6月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2年6月,即增值税收入10万韩元。由于2022年6月尚未发货,所得税收入无法识别,导致2022年6月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相差10万韩元。
资料来源:小陈税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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