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宜宾市高县人民政府网站报道,9月5日,该县公布了《高县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发放购房补贴
《通知》表明,高县对特殊群体实行购房补贴。在高县县城(京不振)范围内,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商业用房、地下停车位的自然人;在高县中心镇(福镇、萨哈镇、罗章镇)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新建商品房的农民工,在高县所在地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商品房的中高层、职级农民工;在高县就业的话,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缴纳1年社会保险,在高县购买第一套商品房的高中毕业生可以申请购房补贴。
《通知》明确了各集团的补贴金额。在县城(京富市)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商业用房,按照各补贴200元/平方米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按照符合各种补贴条件的高原则享受。
在县城(京不振)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地下停车位,按3000元/个发放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户最高不超过6000韩元”是指在同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购买停车位,是指每户最高不超过6000韩元的补贴,不限制购买者在其他项目中购买停车位的情况。
在高县中心镇(福镇、萨哈镇、罗章镇)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商品房的农民工,按2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具有中高档职称的农民工,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3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
在高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就业合同),缴纳1年社会保险,在高县购买第一套商品房的,按3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上限为5万元。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通知》建议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以更好地满足购房者合理的住房需求,促进高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高县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合理购房需求的支持,参照和调整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具体包括:提高单、双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大贷款限额,增加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生育2个子女以上缴存职工家庭的限额;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已结清商品房贷款的不在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之内。
同时,为支持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两个以上子女的职工租赁住房消费,提高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该县还将增加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支持,优化住房公积金抵押项目贷款缴费条件。
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暂缓缴纳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补缴。在此期间,分担劳动者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全额缴纳的影响。受新冠疫情影响的储户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进行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提交征信部门。
优化商品房预售条件
根据《通知》,高贤将优化新建商品房预售形象的进行条件。在开发建设资金投入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的基础上,7层以下主体施工形象进度应达到地面正负0。7层以上11层必须维修到地面1层,12层以上必须维修到地面2层。
根据文件,该县可以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补助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可以通过书面约定的方式,先按50%的比例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余部分在申请项目首次《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缴纳。
科学合理地指导预售申报价格。严格审查商品房预售方案,在预售许可和网上签名时掌握两个“合理范围”。一是同一项目同一类型商品房目前预售申报均价和合同申报均价上下变动范围应在15%以内。二是首次申报商品房价格的商品房价格申报,其申报均价与同一地段、同一质量、同一类型项目的最新申报均价上下变动范围应在15%以内。对于超出范围、不接受价格指导的项目,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例如不上网签名或关闭。
该文件还建议充分发挥高县房地产行业协会的作用,利用住房协会平台,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及时举行线下和网上房屋交涉,鼓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出台应对措施,在房屋交涉期间给予购房者更大的购房优惠。
资料来源:彭派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