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在办理排污许可证时必须提交《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26条,这《说明》必须提交,如果不支付,就不能满足“资料齐全”的接受条件。
从近几年吸引排污许可的实际工作来看,花这个《说明》是整个工作中最困难的事情。
上次我的文章演讲《自行监测方案》很难写,这《说明》要写好也不为过。因为那个《自行监测方案》无论如何规定要写什么,所以这个《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根本没有规定要包含什么内容。对举报人的知识方面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首先,《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没有规定应包含哪些内容,但仍有规定要遵循。
其次,要明确《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的主要法律依据。《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在《要求》中,对排污口标准化提出了排污口的数量、位置、测量段、流量计、采样口、标志、台帐等要求。然后,《说明》也应该围绕这些方面进行说明。
再次,《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333330
然后,根据上述法律文件,《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说明了排气口的数量、位置、测量段、流量计、取样口、标志、院长高度、垂直距离、是否泄漏等因素。
下水道机构一般写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都只有编号、名称、污染物种类和执行标准。好像没有写想法,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内容重复,违反了不重复资料的法律原则。
下图是我制作的模板(不是法定格式文件,部分内容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编制的)。感兴趣的可以参考,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