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船食品是远洋港船的供应生命线。受新冠疫情影响,一些国际航行船舶无法及时获得必要的补给。这些船舶往往在我国港口停泊时集中购买食品和饮用水,由此带来的食品安全和传染病进口风险值得关注。
基本情况
l海关于2021年7月对一艘入境外国船进行了登林检疫,对这艘船的厨房、餐厅等生活地区进行了卫生检查,结果发现了4份已经吃下的汉堡和咖啡等熟食包装。船方表示:由于船舶供餐不足,委托船舶代理公司职员代购个别船员的膳食。l海关对该船舶代理公司进行了确认,船舶代理公司承认,在没有向海关申报的情况下,根据船方的要求代理购买了汉堡、咖啡等零星食宿。l海关发现船方及船舶代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边境卫生检疫法规的相关规定,但情节明显轻微,没有造成损害结果,因此决定对船方及船舶代理公司进行批评教育及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严格遵守我国边境卫生检疫的相关法律规定,防止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要点分析
入境船舶在接受检疫前能接受上下人员和卸货物品吗?
不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下简称《国境卫生检疫法》)第7条,入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早到达的边境港口的指定地点接受检疫。除飞行员外,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任何人都不能上下交通工具,也不能卸货、行李、货物、包裹等。在这种情况下,入境船舶在没有海关卫生检疫的情况下,允许船舶代理人员擅自登船提供食品,其行为违反了《国境卫生检疫法》相关规定。
如果入境船舶需要补充食品和饮用水,该如何采购?
急选食品的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船员的生命健康。在这种情况下,船舶代理公司人员在该船接受入境检疫之前,未经海关许可,私自携带食物上船,这些餐饮的购买、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卫生情况不清楚,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非法供应行为会发生人员接触,对口岸疫情防控产生不利影响。为了有效预防这种危险,入境船舶在需要补充食品和饮用水的情况下,必须从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购买。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出入境船舶供应食品和饮用水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海关对供应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卫生许可管理。也就是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首先要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获得资格。同时,要建立采购、检验、验收制度和销售食品及原料单位的卫生文件,在向出入境交通工具供应食品和饮用水之前,必须向海关申报,审查海关的供应品登记记录、有关批次的检疫合格证和检验报告以及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后,才能供应食品和饮用水。口岸食品生产经营机构违反战术规定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况的,海关将按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和《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实施条例》等法令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启蒙
边境卫生检疫在防止传染病传到边境、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目前海外新冠疫情多发、通过水运扩散到境内的危险增加的情况下,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应更加严格地遵守边境卫生检疫相关法律规定。出入境船舶经营者、船舶代理公司、码头经营者、港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进行供应船食品生产、经营、运输、采购,
文章来源《中国海关》杂志2022年6月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处理要求请咨询主管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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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瑞雪
作者单位:黄埔海关
编辑:始终
评审:王国秀姚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