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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汽车申报】工信部:关于调整甲醇汽车产品准入相关要求的通知

时间:2023-02-13 15:32:1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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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络新闻336012月15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调整以下甲醇汽车产品准入相关要求的通知:

关于调整甲醇汽车产品准入相关要求的通知

各车辆制造企业和试验机构:

根据《八部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合节[2019] 61号)等规定,符合国家6排放标准的甲醇汽车申报产品准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产品声明要求

1.企业选择相应的车型类别进行甲醇汽车产品申报,产品名称应包含“甲醇”。甲醇汽车产品必须符合《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 (2019年第1号公告)、《八部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合节(2019) 61号)等相关要求。

2、甲醇汽车按照《八部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合节(2019) 61号)和HJ1137-2020 《甲醇燃料汽车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的要求进行了“甲醇、甲醛排放”检测项目测试,不再将原来的JJ

3、甲醇汽车蒸发污染物排放(和加油污染物排放)HJ1137-2020 《甲醇燃料汽车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根据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或GB14763-2005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收集法)》

4、车辆在根据GB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或GB17691-2018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进行排放耐久性测试时,应同时进行J2 "耐久性测试燃料系统、排气系统检查"项目检查。通过标准建议的劣化系数确认排放耐久性符合性时,不再进行J2项目检查。

二、重型发动机族声明要求

甲醇燃料发动机将根据GB17691-2018要求进行发动机界的申报和判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设备产业发展中心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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