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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申报跨月】收集!外贸企业年度退税申报常见问题综述

时间:2023-02-13 12:58:3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2021年已经到来。很多外贸企业对2020年及上一年出口的业务申报退税表示质疑。整理了几个常见问题。快来看看吧~

问题1:去年出口业务退税申报时,应如何填写申报年月和安排?

答:纳税人对2021年2020年出口的业务进行退税申报时,应在申报年月1栏填写202012,申报批次按顺序填写即可。

去年最后一次申报时,申报月为202012年,部署为03,那么今年申报2020年出口业务时,可以将申报年月列为202012年,部署列为04。

问题2:公司于2020年12月底从一般纳税人转入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的货物如何申报出口退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第1条:“一般纳税人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登记纳税人)的,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适用增值税退还(免除)税收政策的货物劳务,发生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跨境征税行为。”

自自行登记之日下周起,适用登记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增值税免税规定,按照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问题3:公司2021年才申报出口退款(免税)税,2020年出口的货物可以申报退款(免税)税吗?

答:是的。

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3条第3款:“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出(豁免)纳税资格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在承认出口退出(豁免)纳税资格后,可以进行规定的退款(豁免)。

问题4:如果公司在2019年1月放弃了相应的出口退款(免税)税收政策,在不到36个月的时间内于2019年4月调整了税率,2021年还能继续申报退税(免税)吗?

答:是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6条,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在2020年3月1日前发生了变化,适用出口退税(免税)税收政策的纳税人无论是否恢复税收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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