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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申报概念】典型案例2:虚报

时间:2023-02-13 12:39:4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一、虚假宣言的主要成就

根据深交所《交易规则》第6.2(5)条的规定,经常申报和撤回申报,或大量申报后取消申报,从而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误导其他投资者,构成虚假申报的异常交易行为。另外,根据深交所《交易规则》第6.2(6)条,集招标期以远高于前收盘价的价格购买后撤回申报,此后出售该证券或以明显低于前收盘价的价格出售后撤回申报,此后申报购买该证券,将构成集合招标虚假申报行为

虚假申报是不以交易为目的的申报,主要包括大量频繁申报和撤回申报的行为,以及在交易可能性较小的情况下继续大量申报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发生在集合招标阶段,也就是一般的“集合招标虚报”,在集合招标阶段,利用高额、频繁的申报和撤销申报手法影响虚拟开盘参考价,连续

虚假申报导致市场购买(销售)需求旺盛的假象,误导其他投资者,影响证券价格,并达到从中谋利的目的。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而且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其中,涨价(下跌)限制虚假举报行为的危险性更大,是“上庭版敢死队”惯用的操作手法之一,深交所对这种行为的限制更为严格。

投资者在深市证券中的交易行为符合以下特征。也就是说,可以构成虚假申报异常交易行为。

(一)投资者申报金额较大,注销申报较高。

(b)交易股票数量少或交易比重低,不以交易为目的。

(3)投资者的申报会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二、案例

(一)投资者开始投标期间,虚假申报导致股价异常上涨。

某投资者在某股持有55.27万股的情况下,从9点15分03秒至9点18分42秒以61韩元至62.37韩元(上涨价格)的价格申报购买,共申报9.1万股,期间市场申报总量比例较高。此后,该投资者从9点17分17秒到9点18分03秒,其中3起举报共占8.8万周,撤离占96.7%。当天,该股票的开盘价比之前的交易日上涨了3.18%。开盘后,这位投资者大量出售了这只股票。

在这种情况下,该投资者在开盘集合投标期间不以交易为目的,委托以远高于前一收盘价的价格买入,从而影响开盘价格,随后产生了反向销售利润。深交所承认,该投资者的行为既然已经在开盘集合招标期间虚报,就构成交易行为,及时采取了适当的监督措施。

(二)投资者在开标期间虚假申报导致股价异常下跌的;

一位投资者从9点16分56秒到9点17分10秒的价格为150韩元(低于前收盘价9.92%),此后该投资者从9点17分19秒到9点17分22秒撤回了2笔申报总额13万股,撤回了100%。当天,该股票的开盘价为159.97韩元,比上个交易日下跌了3.93%。开盘后,该投资者申报购买了该股票,购买额超过1000万韩元。

在这种情况下,该投资者在开盘集合竞价期间不以交易为目的,以明显低于前一收盘价的价格大举申报销售,从而影响了开盘虚拟公示价格。那支股票偏低后,那位投资者立即以较低的价格反向买入。深交所承认,该投资者的行为在开盘集合招标期间虚假申报,因此构成交易行为,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三)投资者在连续投标阶段虚报购买股票。

9点31分30秒至14点39分37秒,一位投资者申报购买了某种股票,共申报了322.34万股,共撤回了295.29万股,买入撤回占91.61%。在此期间,该投资者逆申报了36件共93.8万股,取消14件共58.57万股,出售62.92%。当天,该投资者购买了总购买交易27.5万股,购买交易均价41.65万韩元,总买卖交易34.51万股,买卖交易均价41.84万韩元。

在这种情况下,该投资者在连续投标阶段进行大量申报,迅速撤回申报,误导了其他投资者的决定。同时倒卖利润。深交所认为,买入申报不是以交易为目的,而是通过影响行情的违约,误导其他投资者,出售利润,影响该股票的正常交易秩序,既然连续投标阶段虚报,就属于交易行为,并试图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四)投资者在连续投标阶段虚报出售股份

10:12:55秒~ 11:19:21秒,一位投资者申报了某股20支共173万股,18支共取消148.270万股,出售85.71%。此前,该投资者反向申报,购买了12件共70.77万股,9件共39.96万股,占56.46%。当天,该投资者共出售了24.73万股,买卖均价为88.58韩元,共购买了30.81万股,买卖均价为88.23韩元。

在这种情况下,该投资者在连续投标阶段进行大量申报,迅速撤回申报,误导了其他投资者的决定。同时以较低的价格反向购买。深交所认为,其销售申报不是以交易为目的,而是试图通过影响行情的违约量误导其他投资者,以较低的价格买入,影响该股的正常交易秩序,在连续投标阶段,既然虚报,就属于交易行为,并采取了相应的监督措施。

(五)投资者涨价虚假申报影响股价事件

10点41分20秒至21秒,13点35分30秒至41分47秒,一名投资者以12.32元的价格(上涨价格)购买了股票,共申报了9件共840.7万股。全天撤回8件申报,撤回691.72万股,撤回82.34%。在此期间,该股在10点41分达到上限后回落。13点35分至44分,再封锁两次后。

打开。

本案例中,该投资者不以成交为目的,通过涨停价虚假申报行为,人为制造涨停价档位有大量买单的盘面信息,造成买入力量强的假象,误导其他投资者决策。深交所认为该投资者的上述行为,影响了该股的正常交易秩序,构成涨停价虚假申报的异常交易行为,并对其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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