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申报与走私】走私举报和违规举报有什么不同?

时间:2023-02-13 12:07:2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网络照片

原创:中国海关律师网

问题说明:你好,朋友带着外币出国,在无申报通道通关,没有向海关申报。被发现后,骗他走私,没收了大部分现钞。他当时没有任何误导,没有隐瞒海关的行为,海关一问就主动打开包进行协助检查。但是海关说他去年有过一次相同的违规记录,所以这次知道了,但故意走私没收。请问一下。没有他的这种隐藏行为,完全配合检查的行为应该被认为是最不举报的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速报”是主动性非常强的海关监督行为。“不申报”是比较消极的行为。两个相似之处都表明要举报,没有举报,但根本区别在于:第一,“隐瞒”的前提是有符合法律意义的举报行为,或者有举报的机会和条件。但是还没有申报。也就是说,要有“报告”,才有“隐瞒”,才能对其行为进行合法性评价,“不举报”的前提是不存在的。第二,“隐瞒”应具备伪装、隐瞒合作、隐瞒行为、海关执法的情况下仍然隐瞒事实、逃避检查、声称要申报的物品没有部分或全部等主动逃避的特征。“不申报”表现为没有伪装或藏身之处的被动接受监督状态,在海关执法过程中完美配合,不隐瞒。通过无申报通道出境,定性“隐瞒”、“逃避海关监督”不符合海关法规。

扩展读取:

第一,“逃避海关监督”是构成走私的必要条件

“第七条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督,逃避应税金,避免国家对入境和出境的禁止性或限制管理。以下之一是走私行为。

(一)未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批准,限制从未设立海关的场所禁止或限制出入的物品、物品或依法需要纳税的物品、物品的出入。

(二)经海关设立地点,以隐瞒、掩饰、隐瞒、伪造或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督,限制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限制入境的货物、物品或依法需要纳税的物品、物品的出入。

(三)以伪造、篡改的手册、证件、印章、账簿、电子数据或其他方法逃避海关监督,擅自在国内销售海关用于货物、物品、入境的境外运输工具。

(4)伪造、篡改的笔记本、证件、印章、账簿;

(五)以隐瞒、掩饰、隐瞒、伪造或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督,在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督区内海关监督物品、物品、运输区外;

(六)逃避海关监督,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二,没有伪装、隐匿行为的“不声明”不构成逃避海关监督的行为。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处以2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收入的,可以没收违法收入。

.

(2)个人运输、运输、邮件超过适当量的私家车物品的出入境没有向海关申报。

(3)个人运输、搬运、邮件超过规定数量,但仍有自用国家限制出入境物品出入,没有向海关申报,但由于隐瞒、伪装等原因,没有逃避海关监督。

.

第二十条运输、运输、邮寄国家禁止出入的物品,如未出入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未以隐藏、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督的,则没收或责令退回,在海关监督下销毁或技术处理。(约翰f肯尼迪。)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三、法定“旅客申报”的定义

“根据第三条规定,需要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出入境旅客通关时,必须先在申报台前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海关规定的其他申报证书。

对于出入境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除上述以外的任何方法或其他任何时间、地点所作的陈述,海关不视为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

  • 相关阅读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