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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病退休】2022年和平区的退休安排和要求

时间:2023-02-13 11:03:3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周口各有关机关:

为了贯彻市人力社保局的工作部署,方便职工处理因病引起的疾病或非劳动障碍引起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以下简称病退鉴定),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2022年病退工作的要求,现对我区2022年病退工作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疾病和疾病水平

截至2023年3月31日,男性满50岁,女性满45岁,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包括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申请提前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镇人社局[2020] 4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的通知》(镇人社局[2014] 42号)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提出退役鉴定申请

二、申报材料和要求

1、申请书(表1)。申请书是全市统一的形式,申请人必须仔细阅读并如实填写。本人签名,本人不能签名的(代理人的签名,在确认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的同时,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没有申请人或代理人的签名,用人单位不能收到报告。

《申请提前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表2) 4份(需要附加1英寸半红色底座彩色照片)。

《专家论证表》一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申报资料时要先认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张)

3、开始及最近住院记录复印件。住院医院应为本市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要用主页、住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病理报告和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医生的订单等住院病历副本覆盖医院病房。所有申报材料纸张大小统一为A4纸规格,收集的盘柜副本不再退回。

4、《介绍信-诊断证明书》原件。申请人在今年病退鉴定工作开始后,以统一的形式将《介绍信-诊断证明书》到本人住院的医院复印住院病历,并出具诊断证明。其诊断内容应与住院病历诊断内容、疾病申报、《介绍信-诊断证明书》家医院诊断证明全文一致。

5.住院及系统诊所生成的医疗费票据复印件(如住院票据原件丢失,请到医院财务科复印并加盖财务工厂)。已偿还的,在偿还地出具情况说明并盖章。)。

6、其他退休申请所需资料。详细信息请参阅天津人社局印发的[2014]42号文件和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公共邮箱

三、工作流

1.病退检查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或保管部门申报、九老监厅初审、九老监厅审查程序进行。病退鉴定每年定期集中申报。病种、病情是恶性肿瘤,经过综合治疗,无效复发转移及各种原因引起的植物状态持续3个月以上,可以每月申报一次,优先检查。

2、向企业职工所在单位提出病退鉴定申请,灵活就业者向保管机关提出病退鉴定申请。申请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退休鉴定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

(4)疾病、残疾完整病史资料复印件,主要包括住院及门诊病历、票据等。

3、单位或保管机构收到个人申请后,应确认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身体状况、病史资料、鉴定病申请及保险缴费等,必要时可通过住户调查了解病情或采取公示方式。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后,按规定集中向参保区劳监厅申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申报资料退回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九老监厅接到单位或保管机构的申报后,组织有关专家将根据鉴定标准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病历资料中反映的病情程度符合鉴定标准,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如果不符合鉴定标准,请将申报资料退回单位或保管机构,说明不受理的理由,并通知。

从公示开始起,九老监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收到的申报资料、名录、公示情况等集中提交给市老监厅。公示有异议的,经核实确认有问题,故九老监厅应及时书面报告市老监厅,撤回申报资料后退回单位或保管机构,通知其原因。

九老监厅向市老监厅申报后,组织单位或保管机构进行巡访工作,发现申请人病情危重,确认后应立即报告市老监厅,作出优先鉴定安排。

市劳监厅汇总各区劳监厅申报资料后,统一组织审查,进行材料审查、医学排查和现场检查。

材料审查由时劳监管局按兵种组织鉴定专家进行,必要时可以向相关医疗机构确认情况。材料审查符合鉴定标准的,由鉴定专家进行医学检查意见和检查的项目;不符合鉴定标准的,将申报资料返还地区劳动监察厅,地区劳动监察将申报资料返还单位或保管机构,并告知原因。

4.医学检查由市劳监厅安排相关医疗机构组织实施。单位或保管机构合并组织申请人根据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医疗检查。医学排查结果由市劳动监督厅统一领取。

现场鉴定由市老监办公室根据工作要求作出协调安排,合理确定时间和地点,鉴定地点相对固定、封闭管理和实时监测。

市劳监厅将鉴定人名单提前2天通知地区劳监厅,地区劳监厅通知机关或保管机关组织申请人根据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并安排工作人员到鉴定现场协助组织和监督。

视老监管局根据申请人的病种、残疾科、鉴定人数,按规定从专家仓库随机抽取2名以上(含2人)相关科目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鉴定时,市劳鉴办工作人员和鉴定专家应首先核实申请人身份。鉴定专家根据申请人的病伤残情况、病史资料,结合医学检查结果,依据鉴定标准提出鉴定意见,经专家组审核后由两名以上(含两名)专家组成员在鉴定表上签名确认。

对疑难或涉及多科别的病例,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鉴定专家范围共同研究提出鉴定意见。

5、市劳鉴办在现场鉴定后30日内,依据专家组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对鉴定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起始日起,市劳鉴办可将人员名单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劳鉴办应及时将鉴定结论反馈区劳鉴办,区劳鉴办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论通过单位或存档机构告知申请人。公示有异议经市劳鉴办核实确有问题的,市劳鉴办应及时撤销或更正鉴定结论,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人病情出现危重情况的,市劳鉴办可根据实际需要及时作出鉴定结论。

对鉴定结论不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市劳鉴办及时将鉴定结论反馈区劳鉴办并告知理由,区劳鉴办在10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论通过单位或存档机构告知申请人。

6、申请人因故无法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医学检查和现场鉴定的,可由单位或存档机构向区劳鉴办申请调整时间、地点,区劳鉴办报市劳鉴办后重新安排。

申请人对当年鉴定结论存在异议的,应在单位或存档机构告知本人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单位或存档机构提出复核申请,确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存档机构可向区劳鉴办申请鉴定复核,区劳鉴办确认后报请市劳鉴办安排鉴定复核:

(一)申请人病、伤残在鉴定后出现加重或新的并发症,能够提供加重或新并发症的住院病历的;

(二)申请人病、伤残在申报过程中有重大疾病遗漏,能够提供遗漏疾病的住院病历的。

市劳鉴办收到区劳鉴办鉴定复核申请后,对符合复核条件的,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复核,复核结论为当年最终鉴定结论。

7、病退鉴定、鉴定复核中安排的医学检查,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其他环节不收取费用。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到就诊医院复印住院病历和开具诊断证明书,须在全市病退鉴定工作启动以后,持统一格式的《介绍信-诊断证明书》,到就诊医院按照相关规定复印住院病历、开具诊断证明书等。鉴定工作启动之前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不作为申报依据。

2、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病退鉴定所需要的相关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区劳鉴办有权取消申请人鉴定资格:

(一)提供虚假病史资料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市劳鉴办统一安排的医学检查或现场鉴定的;

(三)冒名顶替、无理取闹、扰乱鉴定工作秩序、威胁鉴定专家和工作人员的。

3、单纯性糖尿病、高血压、小儿麻痹症、先天性聋哑、酒精依赖综合症等疾病不作为申报依据,脑血管意外和骨科术后患者,须经半年以上康复治疗后可申请病退鉴定。

4、精神病类病种申报,住院病历限我市安定医院、安康医院、安宁医院。

5、鉴定部门只收取与鉴定有关的病历复印件,收取的病历复印件不再退回。申报材料纸张大小统一使用A4纸。

五、时间安排

1、2022年3月2日至3月9日,职工所在单位或存档部门到区人社局保险管理科领取申报病退相关表格。

2、各单位初步审核合格后, 2022年3月11日至3月18日,将审核后的病退申报材料、天津市2022年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花名册(包括纸质及电子版,花名册的排序要求是综合排序和分病种排序)上报至区人社局保险管理科。花名册可在保险管理科专用邮箱自行下载。超过规定时间上报材料均不再受理。

3、病种、病情为恶性肿瘤经综合治疗无效复发转移及各种原因所致植物状态持续三个月以上的,在本年度鉴定工作启动后,每月申报一次。每月7日-8日申报(如遇节假日提前申报)。

工作提示

在组织申报期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做好相关申报材料和人员消毒防疫、流行病学调查和健康筛查工作。

保险管理科专用邮箱用户名: tjhpyl@126.com(天津和平养老首字母)

密码:tjhpyl111111(天津和平养老首字母+6个1)。

联系人:陈孟孟 马占珍,联系电话:27267621 27267711。

和平人社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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