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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单位】工信部等5个部门将组织第三次智能光伏示范活动。

时间:2023-02-13 08:32:4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资料来源:[红星新闻网]

红星新闻网11月14日发布了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部、农业和农村部、国家能源局最近发布的《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试点示范内容包括培育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能够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将5G通信、大数据、产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在一起,支持建设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广储融合、交通应用、农业应用、信息技术、产业链提升、先进技术产品和应用被列为六个优先事项。

关于开展第三次智能光伏示范活动的通知

公开申请的电子信件[2022] 2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住宅和城市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为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推进智能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应用,《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信部联合电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一)支持培育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能够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支持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建设,包括智能光伏产品、5G通信、大数据、产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是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c)优先考虑方向

1.光存储融合。应用新能源存储技术和产品,提高光伏发电稳定性、电网亲和性和消费能力。其中包括多能互补、光伏制氢、光伏直流系统、自发自储存等。

2.交通应用程序。高速公路和国城道服务区(停车场)、加油站、货场等场景中利用智能光伏电池,利用充电桩、周边设施等。

农业应用。包括在设施农业、规模化肿瘤、渔业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生产场景中,发展农光互补、生光互补、鱼光互补等生态复合模式,建立“光复农业”互补分散有效供给机制。

4.信息技术。面向智能光伏系统的电力电子、柔性电子、信息系统、智能微电网、虚拟电站和人工智能、工业软件、工业机器人等方向。

5.产业链提升。包括废旧光伏组件回收、退役组件资源化技术开发及产业化、光伏“碳足迹”评价认证、智能光伏供应链跟踪系统等。

先进的技术产品和应用。高效智能光伏组件(部件转换效率达24%以上)、新型柔性太阳能电池及其部件、钙钛矿及叠层太阳能电池、超薄高效硅等方向、相关智能光伏产品已应用于大型光伏基地、数据中心、海洋光伏等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试点企业

申报主体是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商、系统集成商、软件企业、服务企业、光伏组件回收企业等,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中国大陆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期限不超过2年。

2.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已经掌握了智能光伏领域的核心技术。

3.提供了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或系统。

4.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水平高。

5.形成明确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利益模式。

6.有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b)试点项目

申报实体是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综合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和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特色服务内容,构建了接近地区发展的智能光伏应用程序或服务体系。

2.使用3种以上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遵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集中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在建筑和城市领域的智能光伏和建筑集成中应用单个项目时,装机容量为0.1兆瓦;以上。

3.光伏系统安装在建筑物上,应具备紧急自动断电功能,并与建筑物主体牢固连接,确保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不漏水。

4.具备灵活的服务可扩展性和长期运营能力、独立创新、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持续的服务功能改进和丰富的服务内容开发计划。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单位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可在产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下载)规范智能光伏示范申报单的填写,并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企业和项目,并出具推荐信。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试点企业不超过5家,试点项目不超过8家。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3家,示范项目不超过5家。各地推荐的示范企业及项目要严格控制数量,不能接受超过推荐数量的。

(4)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2022年12月9日前将推荐信连同申报材料(1份纸质版、电子版CD)通过EMS或机器交换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部)。

(5)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住房和城市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和农村部、国家能源局选定申报的企业、项目。评选结果是

有关部门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对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项目予以正式发布。

四、管理和激励措施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加大对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提升试点示范影响力,扩大示范带动效应。组织对示范企业、项目开展评估考核并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二)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政策、标准、项目、资源配套等多方面支持示范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

(三)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应贯彻落实《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努力树立行业标杆,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1.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企业)

2.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项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11月8日

(本文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编辑:张烁责任编辑: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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