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游景点(旅游景点)、工业企业、相关协会:
为了全力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积极推进文旅消费的高质量发展,文旅广体企业自主主办、主办和旅游庆典活动奖励申报工作调整有关事项正在得到公告。
参与范围
各旅游景点(旅游景点)、旅行社、相关文旅宽体企业、协会。
活动时间
注意!
延长到2022年12月9日12点
申报相关要求
1.文旅光体企业在湘潭市内自主策划或引进旅游庆典活动,对外宣传湘潭市旅游发展大会,发布旅游宣传广告(宣传要求包括伟人高价值演绎),播放湘潭旅游宣传片、湘潭旅游歌曲。
活动规模在1000人以上。
3.本市(县)财政性资金无需承担活动经费,旅游节活动在本市范围内落地开展。
申报选定标准
(a)申报材料
1.湘潭市文化旅游开发促进补偿申报单;
2.活动计划(包括时间、地点、规模、等级、参与者人数等)
3.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相关资料(本市消费情况、会务收入、门票收入及广告收入、产品销售等收入的证明、吸引投资、经贸谈判等方面的合同文件);
4.活动的宣传效果相关资料(现场照片、媒体报道核实资料、广告投入核实资料、活动宣传资料)。
(b)甄选标准
根据自主消费金额,参考参考人数规模、活动影响力等给予奖励,原则上奖励金额不超过会议总额的20%。
审查批准
1.诗文余光体局负责接收补偿申报资料,收集和统计相关资料。
2.诗文女光体局根据时间节点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
3.经市文女光体局党委批准后,将补偿结果向市内官方媒体公示,公示结束后发放奖金。
奖励标准
1.奖项设置:由时文余光体局选定,根据上报资料及活动开展情况、活动消费水平、活动宣传效果等情况,选出一等奖1人、二等奖2人、三等奖3人。如果申办活动不能达到所有等级的获奖标准,还不如坚持奖项可能空缺的原则。
奖金限额: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各为5万韩元。三等奖各为2万韩元。
监督标准
1.相关赔偿结果依法按规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市政府余光体局定期或不定期监督补偿申报机关的申报资料,申报机关拒绝检查,暂停或停止支付奖励金。已经支付的是回收补偿资金。
3.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诈骗、骗取奖励金。发生上述违法行为时,取消或收回当年的所有奖励金,取消在该两年内申报奖励金的资格,并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赔偿申报联系方式:0731-58570322
邮箱:54975478@qq.com
湘潭市旅游业发展庆典奖励报关单。docx
资料来源:湘潭市文旅光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