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大连申报卡】通知!11月2日开始申请

时间:2023-02-13 07:44:0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根据《大连市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年度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工作计划,将从2021年11月2日开始2021年大连市共有产权住房资格申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受范围

(一)共同财产购房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45周岁以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大学本科学历以上、稳定收入。其中:

(1)本市户籍是指申请人拥有大连市中山区、西江区、沙河区、鉴定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统称市内5区)户籍。

(2)学历必须在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上。

(3)有稳定收入意味着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不高于我市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倍数。也就是说,3人以上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不到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2人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不到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一家人的年收入不到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倍。在此次受理中,“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将2020年大连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列为41880韩元。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姓名没有住房。其中:

(1)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家庭无住房是指本市中山区、西江区、沙河区、鉴定子区、高科技产业园区(统称市内5区)没有住房。包括自有产权住宅、租赁的公共住宅等。

(3)合格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有严重的不诚实行为或被列入共同惩戒对象。

申请人和家庭成员购买了经济适用房。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购买保障住房的是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企业宅基地住房)或获得经济适用住房13万货币补贴的主要申请人及其配偶。

二、受理时间和方法

1.接收时间:2021年11月2日(星期二)至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每天6: 00-22: 00

2.受理方式:申请人通过计算机端在线申报进行申报,访问国防集团官网,在网站上点击“大连市共同产权住房服务系统”,进入登记通道,或直接输入大连市共同产权住房服务系统。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必须提供申报材料。

1.户口簿主页,户口簿本人页面;

申请人身份证的正面和背面;

3.本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国内学历的话,需要提供学信网学生状态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查询学生状态在线验证报告。留学生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

4.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上的征信证明报告不能在线申请电子《征信报告》申请人,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电子收银台上打印简单的纸质报告。

5.“信用中国”网站的“金融领域其他严重违法列表查询”网站截图(截图应包括网站名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查询结果)

6.居民经济检查授权书(自行下载表格,根据需要填写、签名、印染后上传);

7.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书

(1)申请人就离婚后单身的需要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生效离婚判决(调整)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应一并上传或只上传生效离婚判决调整书)。

(2)申请人对失去配偶后单身的需要提供家庭成员的死亡证明。

(b)申请人的配偶必须提供申报材料。

配偶户口簿主页(例如可以不上传到申请人之类的户籍上)、配偶户口簿本人页面、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正面及背面。

(c)未成年子女必须提供申报材料。

未成年子女户口簿主页(如申请人等在户籍上的人可以不上传)、身份证(出生证或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本人页面。

四、工作流

网上申报结束后,市住宅城乡建设部门通过摇号向所有申报的家庭摇号现场选举房顺序号码。同时,根据申报的家庭数量,结合可销售住房来源的数量,相关部门按编号顺序对一定数量的家庭进行住房、学历、收入等检查。公示通过且无异议的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将根据选集顺序号码进行现场选集。请确认失败的申请人没有购买资格。房屋销售完成后,未取得购房资格或未取得购房资格的家庭相关资格将自动失效。

五、本次销售的共有产权住房。

基本情况和说明

1.共享产权住宅的基本情况及产权份额

此次共有产权住宅位于大连市沙海区绿城南院,共97栋,住宅型为两室一厅,建筑面积为75.07-78.89平方米,由市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大连市国有住宅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对外销售,平均售价为14342元/平方米。买方拥有60%的产权,政府拥有40%的产权,买方根据规定在指定年限内按照规定增加产权比例。

2.销售流程日程表

特许经营机构将向在公开渠道获得购房资格的申购人通报开业活动、选集、签署意向合同、共同产权房屋买卖合同等。

六、注意事项

1.申请共同产权住宅的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申报的提交过期,不再受理。

2.对于检查不合格的申请人,将统一打开相反的数据处理程序。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补充和上传异议资料,逾期未申报或者申报的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让统一的认定信息检查失败。

3.

居民经济核对授权书》申请人须在网站“文件下载”按照要求进行下载、打印及填写。申购人填报“居民经济核对授权书”时信息不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签名、捺印,导致民政部门不能正确的对申购家庭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核对时,申购家庭将自动丧失本次申购资格。

4.有关共有产权住房的相关公告、公示将在大连市共有产权住房服务系统、国房经营集团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国房经营集团微信公众号:

七、咨询电话

大连市国有房屋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咨询电话:84011117(工作日 8:30-17:00)

报名咨询电话:(工作日 8:30-17:00 )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9日


来源: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子桐

  • 相关阅读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