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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申报种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修订版!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推出新版本

时间:2023-02-13 07:18:2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国家税务总局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修订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展价规定[2019] 2015号),国家税务总局将填写并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表格

从2020年1月1日起,缴费者按规定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适用本公告。本公告发布的申报书一经激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 (2015年第98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附件中的SB 06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将同时废止。

特别公告。

附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要下载附件,请单击文章末尾的“了解更多”。)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2月31日

解毒

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的解释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号(发展价格条例(2019) 201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

一、相关背景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政策措施,自1995年全面出台以来,对提高全社会保障残疾人就业的责任意识,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筹集资金,改善残疾人的生活和发展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完善余补金制度,经国务院同意,6部联合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并对余补金征收政策等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国家税务总局生产《公告》,主要目的是为了全面实施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剩余补金申报问题。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征收标准上限口径。根据相关政策,原申报书中将“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修改为申报书第6栏“上一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上一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两者中,哪一个更低。

(二)实行分段征收和小企业临时免除征收政策。根据《通知》规定的余款征收政策,在申报单第8栏“本期减免免费金额”项下增加3个扣除额计算公式。

(三)规定申报单格式。根据规格报告的要求,将原始申报单的第2列“费用拥有期间开始”和第3列“费用拥有期间结束”放置在题头位置。同时,统一规范申报单上的“缴费声明”、“经理”等事项。

三、实施时间

缴费人自2020年1月1日起按规定申报缴纳余款的,适用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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