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可以获得政府补贴,知识产权种类很多,快来看看你能申请到什么补贴!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知道!想申报成都市双流区知识产权补贴的家庭请不要犹豫,尽快与小编商量,轻轻申报!
浪潮专业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项目申报、软件开发、企业孵化、高企业申报等服务。
成都双流区知识产权补贴申报大象
围绕双流区主导产业,重点发展新兴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优势产业和其他重点发展产业。
资助(补偿)对象必须是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自然人:
(1)注册、税务关系都在双一流实际管辖范围内的企业;
(二)双流实际管辖范围内的大学和科研机构;
(3)在双流实际辖区内进行创新创业活动的户籍居民。
(4)为二流实际管辖地区内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5)为双流实际管辖区内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担保贷款的金融机构。
成都双流区知识产权补贴申报补偿
专利许可资金支持
(a)筹资标准
1.国内授权专利(包括香港、澳门):每项发明专利支持3000元,每项实用新型专利支持500元。各外观设计专利资助300元。
2.外国授权专利:美国、加拿大、欧盟、英国、日本、韩国授权的专利,分别获得5万韩元支持其余国家授权的专利,各支持2万韩元。
3.同样的发明创造了多个国家的专利许可(包括国内许可),向最多3个国家提供资金。
(b)筹资条件
1.申请申请申请的专利必须包含在双流区统计中,申请人是该专利的第一权利人。
2.前一年为双流区实际贡献了30万韩元以上的企业,当年获得专利许可没有超过15万韩元。前一年为双流区实际贡献了30万韩元以下的企业,当年专利领取许可不超过6万韩元。
3.区内高校和科研机构当年获得专利许可,未超过60万韩元。
4.自然人当年获得专利许可不超过2万韩元。
5.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属于《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5号命令)的异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专利不予赞助。
发明专利保有量提高补偿
(a)赔偿标准
1.区内企业有效的发明专利保有量达到30件、60件、100件,分别给予20万韩元、40万韩元、60万韩元奖励。
2.区内高校科研机构有效发明的专利保有量达到100件、300件、600件,分别给予20万韩元、40万韩元、60万韩元奖励。
(b)赔偿条件
1.申报机关有效的发明专利必须列入二流区统计。
2.举报机关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事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报机关如果是双流区内的企业,其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文规定和淘汰的产业领域,按规定履行统计报告义务,上一年对双流区的实际贡献在100万韩元以上。
国家专利奖,地方专利奖支持奖
(a)赔偿标准
1.对获得中国专利(包括外观设计)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企业事业单位分别给予50万韩元、40万韩元和20万韩元的奖励。
2.对获得四川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创新创业奖的企业事业单位分别给予30万韩元、20万韩元、15万韩元、10万韩元、5万韩元奖励。
3.根据同一专利多次获奖,不重复获奖,获得的最高奖项补贴差额。
(b)赔偿条件
1.获奖专利必须列入二流地区统计。
2.举报机关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事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报机构如果是双流区内的企业,其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确或淘汰的产业领域,按规定履行统计报告义务,上一年对双流区的实际贡献不低于50万韩元(获得四川省创新创业奖的单位上一年双流实际贡献不低于10万韩元)。
专利转移转换补偿
(a)赔偿标准
1.高校科研机构向双流区内企业转让专利或垄断许可实施情况,已从双流成功转换(产品常年销售额500万韩元以上),根据合同总额分别给予转让者、转让者、中介者4%、3
%、3%的奖励,同一项目给予各方的最高奖励均不超过100万元。2.企业实施自有发明专利(上年度授权),且运用该项发明专利所生产的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每实施一件发明专利给予10万元奖励,同一年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奖励条件
1.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事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申报单位如果是双流区内企业,其主营业务应不属于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依规履行统计报表义务,上年度对双流区实际贡献不低于50万元。
注册商标资助
(一)资助标准
1.国内商标:按每件3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2.国外商标:在欧盟、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注册的商标每件资助4000元,在其他国家注册的商标每件资助2000元。
(二)资助条件
上年度对双流区实际贡献30万元以下的单位,当年领取国内普通注册商标资助不超过1.5万元,领取国外商标资助不超过5万元。上年度对双流区实际贡献30万元以上的单位,当年领取国内普通商标注册资助不超过3万元,领取国外商标注册资助不超过15万元。
中国驰名商标奖励
(一)奖励标准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条件
1.申报单位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依规履行统计报表义务,上年度对双流区实际贡献不低于50万元。
2.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事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资助
(一)资助标准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按每个3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二)资助条件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是在双流区实际管辖区域内注册的行业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或者相关企业。
参与标准制订(修订)资助
(一)资助标准
1.参与国际标准制订(修订)的企业,排在标准制订单位第一位、第二位,资助100 万元,第二位以后资助60万元;同一年度参与多项标准制订(修订),第二项标准及每增加一项标准增加资助10万元。
2.参与国家标准(含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制订(修订)的企业,资助30万元;同一年度参与多项标准制订(修订),第二项标准及每增加一项标准增加资助5万元。
3.参与地方标准制订的企业,排在标准制订单位第一位的,资助5万元,其余参编单位资助2万元。
(二)资助条件
1.申报企业参与制订(修订)的标准在上一年度发布,且申报单位在标准文本上署名。
2.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事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报企业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依规履行统计报表义务,上年度对双流区实际贡献不低于100万元。
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资助
(一)资助标准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培育企业按30万元、20万元标准给予资助,市级示范企业、优势培育企业按15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资助;对通过复审继续保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培育称号的企业,按新认定资助标准50%的比例给予资助。
2.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并持续有效运行的企业,给予3万元资助。3.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或通过复核)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给予5万元资助。
(二)资助条件
1.申报单位的知识产权纳入双流区统计数据。
2.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事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报企业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依规履行统计报表义务,上年度对双流区实际贡献不低于100万元(市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示范企业上年度对双流实际贡献不低于50万元)。
4.在同一年度同时获批国家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培育企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
5.申报贯标认证资助的企业,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或者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示范企业。
知识产权服务资助(奖励)
(一)资助标准
1.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双流区内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发明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按每件500元的标准奖励服务机构,同一服务机构年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双流区内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发明专利,上年度授权量达到50件,奖励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递增50件增加奖励5万元,年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资助条件
1.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必须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信用良好,近三年没有监管处罚记录。
2.服务机构代理申请的专利必须纳入双流区统计数据。
知识产权金融资助
(一)资助标准
区内企业利用专利、商标进行质押融资,按其取得贷款额的2%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企业一年不超 过30万元;对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按贷款额的1%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金融机构一年不超过100万元。
(二)资助条件
1.用于质押的专利、商标必须纳入双流区统计数据。
2.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已经还本付息。
3.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事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依规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知识产权维权资助
(一)资助标准
区内企事业单位作为原告(或请求人)主动维权,解决专利、商标侵权纠纷,经法院判决或裁定后胜诉并已生效,给予作为原告(或请求人)的单位维权代理费20%的资助。
(二)资助条件
1.被侵权的专利或商标必须是纳入双流区统计数据的知识产权。
2.每件案件最高资助15万元,同一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事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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