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公共竞赛奖励工作,市劳动竞赛联合会出台了《太原市立功竞赛奖励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公共奖励参加评价条件、要求和奖励表彰的具体措施。
《办法》规定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获得国家级重大奖励和荣誉。救灾、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除了在市经济社会发展示范劳动大会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外,市劳动竞争委员会还可以授予太原市的“5劳动奖章”、太原市的“5劳动奖章”和1、2、3等功劳。获得两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崇高的原则表彰气功。对同样的事迹不重复功劳地表扬。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年度气功。
《办法》还规定,坚持奖励公共比赛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分别颁发奖牌、证书、奖状和奖状,并给予全市“五一”表彰大会命名的“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一次性奖励。对于功劳竞赛获奖者,各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功劳竞赛获奖者资料资料资料,作为评选老母的基础和依据,并在评审晋级、评定职称、深造学习、治疗休养时给予优先考虑。对于推荐功勋的单位(团体)和个人,该《办法》明确要求伪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欺诈、伪造事实骗取功勋大会奖励的单位(团体)和个人在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进行验证,并获得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