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统计局通知说,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统计工作业绩,将原定于2月1日至7日编制统计报告的截止日期从3天的延迟调整为2月14日。
各有关机构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例如,如果由于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在报告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申报,则可以在报告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申报。
据悉,此次主要相关报告和补报的截止日期为《旅游区(点)活动情况》 (BJF204-13票)2月17日补报的截止日期。《证券经营机构业务情况》 (BJJ204-1票)2月24日补报截止日期《邮电业主要指标》 (BJF204-3票)2月27日补报截止日期《铁路运输企业经营情况》(BJF 2000)
据悉,此前北京市统计局与北京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一起,发布了将2月1日至7日提交的上述统计报告编写截止时间延长3个工作日的通知。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张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