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技术型中小企业有什么好处?
1.税收减免:一般企业所得税为25%,但高科技企业所得税将下调15%的折扣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将按15%的折扣率削减,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8%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是R & ampd费用税前加算中扣除75%,企业利润免征所得税。税额减免额不封顶。
2.直接财政上:各级政府上可以获得补助资金,最高地区可以达到数百万韩元。
三、R & ampd费用后补贴:企业R & amp根据d费用投入大小,政府将以一定比例给予诱导奖励,最高奖励奖励金额可达300万韩元。
四、低成本融资:可以轻松获得各大银行的信用贷款,还可以获得政府折扣奖补贴。
五、创新品牌:高企业认可度、技术先进服务、技术中小企业是企业创新能力的“认证”标志,是企业研发amp规范D系统,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促进成果转化,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品牌形象,支持产品招标、技术项目申报门槛条件或加分、项目申报优先。
6.吸引人才:科技创业的核心是优秀的科技人才。高科技企业员工享受着穿积分、子女入学、申请公租房、买房等倾斜性政策,更有利于企业招聘人才。
7.土地供应:首先可以获得办公室及工业用地,甚至免费用地。
八、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利于财务报表。
9.企业上市: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ampd费用税前加扣是企业上市前税务计划的重要政策工具。
Q2:高企认为申报必须同时满足哪些条件?
(1)企业在申请承认时必须注册一年以上。
(2)企业自行研发ampd、通过转让、期货、收购等方式获得对主要产品(服务)起到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
(4)R & amp;d及从事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企业的技术人员占该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5)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按实际营业时间不到3年的实际营业时间计算,下同)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如下:
1.最近一年销售额在5000万韩元以下的企业比例在5%以上。
2.最近一年销售额为5000万韩元至2亿韩元(包括在内)的企业比例为4%以上。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韩元以上的企业比例在3%以上。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总额的60%,比例在60%以上。
(6)近一年来,高科技产品(服务)收入没有占到企业同期总收入的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必须达到相应的要求(70分以上)。
(八)企业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Q3: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1在中国境内(香港、澳大利亚、台湾除外)注册的居民企业。
1.2员工总数500人,年销售收入,资产总额2亿韩元。
1.3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淘汰类。
1.4企业未申报过去一年及当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综合评价分数& gt60分,科技人力指标得分& gt实行零分。
注意!符合上述条件中1.1~1.4个条件的企业,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就可以直接确认技术型中小企业条件:
2.1企业在有效期内拥有高科技企业资格证。
2.2企业最近5年获得了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中排在前三位。
2.3企业是公认的省级和部级以上的R & amp拥有d机构。
2.4企业近5年来主导制定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Q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技术先进的服务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在中国内地(香港、澳大利亚、台湾除外)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见附件)中的一项或多项技术先进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强大的研发amp具备d能力。
3.大专以上学历的职员占企业职员总数的50%以上。
4.《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获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海外服务外包业务获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以上。
从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获得的收益是指根据企业与离岸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本企业或直接分包的企业向离岸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Q5:申报前或认定后的日常管理重点工作是什么?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技术型中小企业虽然评价指标的重点不同,但企业作为完整的创新主体,在申报前或申报后日常管理都很重。
点是做好研发项目组织、加强知识产权申报管理、建设和完善研发组织管理体系、做好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研发投入和高新技术(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的核算。(一)加强研发项目组织
研发项目组织水平在高企申报和日常管理中十分重要,关系到高企技术领域的选择、成果转化水平、知识产权申报成功率和研发费用归集的合理合规性,也关系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收入归集,实现研发项目与收入的一致性,项目研发是收入获得的技术前提。研发项目是企业获得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的基础,项目研发目标既要结合企业实际、行业发展。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既可以通过独立自主组织研发,也可以通过产学研合作形式组织,甚至可以通过购买引进技术进行二次开发。企业申报时注意事项:
1.研发项目界定应吻合《重点支持技术领域》(详见《高企认定管理办法》),从而归纳选定本企业申报高企的技术领域。技术先进型企业申报时提交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要紧扣《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表述技术研发项目组织情况。
2.研发项目所研发的技术目标既要体现行业先进性,也要结合企业实际。每年评审专家都否定一部分企业的低水平研发项目或编造不切实际的“前沿高水平”项目,项目对应的研发费用、成果转化也被剔除。
3.日常要做好研发项目档案管理,包括研发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纪要、结题报告、测试报告等。高企认定申报时候上传相关文档作为附件证明项目真实性、先进性和管理规范性的证明。
4.重视研发项目所形成的成果管理,并通过知识产权申报加以保护。
PS:每年各级政府部门均有大量资助企业研发创新的财政经费可供申报,企业申请获得支持有利于加强研发投入、项目组织。我们也会及时推送相关项目申报通知信息。
(二)做好知识产权申报、管理
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是衡量企业创新能力重要指标,也是是高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评价重要指标,都是占30分权重。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明确知识产权的技术先进程度(8分)、核心支撑作用(8分)、数量(8分)、获得方式(6分);科技型中小企业偏重于对知识产权类型和数量的评价,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没有知识产权(0分)。
对于高企申报而言,知识产权的数量、技术水平、对产品支撑作用还涉及高企申报的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模块。也就是说,企业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是事关高企申报评价60分权重的核心。而且,不同类型知识产权可用于申报次数不同、分值不同。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新药、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属Ⅰ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属Ⅱ类知识产权。Ⅰ类知识产权可以重复多次用于高企申报,Ⅱ类知识产权只能用于申报一次。在知识产权数量评分标准上,企业拥有1件Ⅰ类知识产权即可获得A档分(7-8分);如果企业只有Ⅱ类知识产权,尽管数量超过5件,最高只能获得B档分(5-6分)。
企业知识产权申报管理的核心工作是,从研发项目创新成果中提炼出具有专利申请和保护价值的技术创新点和方案。企业主要是通过解决了的日常生产技术问题、完成的研发项目成果中挖掘申报,日常要注意跟踪和评估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谋划好知识产权的整合、规避、交叉许可,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可以聘请专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公司获得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服务。一个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管理完善的高企应该兼有Ⅰ类和Ⅱ类知识产权,打造主营产品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壁垒。
注意事项:
1.高企认定申报中,企业知识产权可以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获得;
2.自主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3.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三)不断健全研发组织管理体系
一个企业的研发组织管理体系涉及方方面面,但《高企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归纳了四大核心子系统——研发组织管理、研发机构、成果转化奖励、人才绩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虽然没有这方面明确要求,但是这四个方面可以为企业研发组织管理体系建设提供方向性指引。相关企业应该不断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不断完善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特别是项目立项、项目中期目标管理、项目结题成果管理制度,规范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实行研发费用辅助账或专账核算;
2.建立健全企业的研究开发机构,加强研发机构的软硬件建设,积极探索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
3.建立了符合本企业情况的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制度,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激发员工创新热情;
4.选送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引进优秀科技人才,对科技人才实行创新绩效评价和奖励,并通过制定制度。
(四)做好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科技成果转化是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最直接、最重要的方式。在高企认定申报时,主要考核企业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则需要。
科技成果包括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新药、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产品检测方法、生产(服务)技术规范等。
科技成果转化结果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服务等,并获得相应的高新技术收入或者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
(五)如何做好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归集
高企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均涉及研发投入比例核算:
高新技术企业方面:
按照2016年高企《管理办法》《工作指引》规定:
1.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2.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科技型中小企业方面:
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研发费用比例核算可以从两个指标中选其一进行评价:一是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6%(含)以上(50分)、 5%(含)-6%(40分)、 4%(含)-5%(30分)、 3%(含)-4%(20分)、2%(含)-3%(10分)、2%以下(0分);二是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30%(含)以上(50分)、25%(含)-30%(40分)、20%(含)-25%(30分)、15%(含)-20%(20分)、E. 10%(含)-15%(10分)、10%以下(0分)。
研发费用在这一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高企的研发费用比例核算指标属于一票否决性指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投入比例核算虽然不是一票否决,但是权重高达50分,可见研发费用对企业认定评价重要性。
一、如何做好研发费用归集?
企业在日常创新管理过程中,除了加大研发投入,确保研发投入比例达标以外,还要规范研发费用的核算:
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应该在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核算各研发项目的各支出明细科目费用,以此作为研发费用专项审计依据,并以备日后核查;
依据规定明确研发费用归集边界,制定公用共用费用分摊依据原则,准确归集各项目的研发费用,特别是研发人员的工资、研发仪器设备、场地、水电暖等共用公用费用的归集和个项目之间的准确分摊;
规范研发费用归集对象主体和产生流程,研发费用发生的核心主体研发部门,费用发生应经由研发部分,部分企业归集的研发用材料直接领用到生产一线,投入产品生产,这些投入是否属研发投入无法鉴别;
企业应以研发费用归集标准为标杆,以规范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契机,研发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归集边界、分摊依据、归集证据文件、归集结果四位一体的研发费用核算体系。
二、如何做好高新技术(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归集?
高企认定申报前要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归集前提是,对应的产品是由《国家重点支持技术领域》的技术应用生产而获得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前要做好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归集,对应的是《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高新技术(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名称与企业日常财务记账的产品(服务)名称尽可能一致,如果不一致,需明确归集分类依据;
高新技术(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名称与企业所开具发票的名称尽可能一致,如果企业开具的发票产品名称是统称,则应该附上销售明细单或者出库单加以证明;
要注意高新技术(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核算结果与企业纳税申报表数据逻辑关系。
Q6:通过认定后,应如何优化企业内部管理?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企业创新体系”认证,企业认定后成为名副其实的“创新型企业”,但仍然有许多持续改进和优化的空间,企业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做好以下几方面:
1. 企业应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制定三年科技研发规划,围绕不同研发目标制定阶段性研发项目实施时间表,做好研发投入概算;
2. 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测算企业员工招录使用需求,加强科技人员招聘引进,确保科技人员比例符合高企比例要求;
3. 做好知识产权规划,明确企业在下一个认定周期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申报计划,使企业可以持续获取有效知识产权,强化企业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壁垒;
4. 加强研发部门、研发机构能力建设,完善研发组织管理体系,健全研发费用核算体系,确保研发费用达标,加强科技人员激励;
5. 科学、高效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以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为突破口,谋划企业产品服务的升级换代,以技术竞争力牵引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6. 企业发生更名需要及时办理高企更名手续,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经由市科技部门向省认定机构报告,并履行相关变更手续,以免影响企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7. 企业及时准确做好年度、季度统计填报工作,主要数据指标与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一致,专利申请授权、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研发机构等信息与企业过去以及将来认定申报数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