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各业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铜川市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意见》市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工作,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3日
铜川市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税收的征收和管理,有效地组织、调整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依法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促进铜川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陕西省税收保障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引导、财税主管、部门合作、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化支持”的基本原则,以部门联动、来源控制、综合管理为主要方式,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综合治理监控体系,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确保税收收入及时全额入库。
(一)设立财税综合服务厅。整合国税、地税、财政窗口服务功能和系统资源,根据“一仓式”办公室要求,一个窗口同时处理三个业务,通过业务窗口内外数据同步,使纳税人监督业务处理全过程,不断提高纳税服务质量。
(二)构建综合税收管理网络监控平台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按照“到侧面、到终点”的思路,由市财政局主导,构建市综合治理网络监控平台,加强税收来源控制,横向覆盖全市各部门和各行业的经济管理信息,纵向延伸到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所有企业的财源税源信息。
(c)建立全面的税务信息共享机制。在现有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骨干网络的基础上,在国税、地税、印度人和综合治理税网络监测平台横向联网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与市级相关部门、行业经济信息管理网络的横向连接,对财源税源信息进行全面、及时、动态的分析监督,确保综合治理税信息共享及时、准确。
(4)建立综合治理工作合作机制。以税源控制为目的,加强财税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分工合作,明确各部门的协税义务和涉税信息共享方法,建立税卫行征收机制,加强税法执行监督与经常性特别执法互动,形成共同管理的税收综合治理制度,共同营造法治、公平、秩序、和谐的税务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源头税收控制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和机关要依法履行协税保护税责任和义务,税务机关依法收税,实行税源管制。
国土资源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证明或变更登记时,如果不能提供税务机关签发的完税或减免证明,则不办理相关手续,立即向税务机关反馈。在检查土地情况和调查土地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有税收违法行为,应及时反馈给税务机关。
房地产登记机关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变更时,不会按照《先税证》的要求,出具税务机关无法开具的完税证明或减免证明。
住建部要加强房屋预售、销售登记文件工作,积极协助税务机关查询房屋预售、销售登记文件信息。
财政部为财政投资工程办理相关手续时发现没有办理税务相关手续,在办理相关手续前,应向税务机关反馈情况。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建筑装饰工程招标、竣工结算时,应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招标、施工企业、个人涉税事项,发现没有办理涉税手续,及时反馈税务机关。
公安部要配合税务机关调查税法违法行为,办理机动车登记时严格检查车辆所有人(用户)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否则,不办理相关手续,应立即反馈给税务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客人、货物运营资格登记、年检等相关手续时,应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经营者的涉税事项,发现未办理纳税登记等涉税事项,在办理资格登记、年检等手续前向税务机关反馈情况。
工商、物价、财政部在受理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收费许可证年度申报及收费票据核销时发现存在涉税问题,应及时反馈税务机关。
医疗、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办理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等服务业经营许可证年检等手续时,应与税务机关一起检查相关涉税事项,发现问题,立即反馈给税务机关。
民政、人事、科学技术等部门要定期对各类企业承认和检查税收优惠政策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税务机关停止执行税收优惠政策。
金融部门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依法开展的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工作。
审计部门应当将涉税情况作为必要的审查项目,将审计情况反馈给税务机关,配合税务机关依法确认和追缴税金。
各部门和各部门要加强对支付凭证的管理,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能用作偿还凭证。为了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政策,除了中性规定的免税项目外,所有收费和经营收入都要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要全力支持和协助依法提出的其他攻势税收事项。
市、区、县财政部要继续完善煤炭税“一卡”、财税综合服务厅和水泥、石灰石、德加土“统一计量”等措施,做好商业和服务业源头控制税相关工作。科学合理地安排税费支出,统一税费管理方法和标准,在保证各种税务事业顺利开展的同时,努力降低税费成本。
(二)建立和完善委托征收机制。根据有关税法规定,根据有利于税务控制和税收便利的原则,税务机关可以向有关部门和机关委托有关税收,与委托收税的单位签订委托征收合同,进行委托代理登记,发放委托征收证,并按照现行规定支付代理手续费。税金
务机关要通过财税综合服务大厅统一办理代开发票业务,代开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发票附加征收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相关业务要实行“一窗式”统办。(三)建立完善涉税信息传递机制。市财政局要在建立综合治税网络监控平台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涉税信息传递机制,逐步建立全市财源税源管理综合数据库;要加强综合治税信息分析系统的推广应用,提高财源税源综合数据信息利用率,促进全市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于每月15日前将相关信息传递至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并对传递的涉税信息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市发展改革委:提供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和进度、投资建设项目立项、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宏观经济运行分析和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等相关信息资料。
市教育局:提供国家和社会力量办学相关信息。
市科技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全市技术交易情况等科技资料。
市工信局:提供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资料和工业企业各项经济指标、财务报告等信息。
市公安局:提供本级准许矿山开采企业购买爆破器材的审批信息、登记车辆相关信息。
市民政局:提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福利企业管理等信息。
市司法局:提供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及涉税信息公证等信息。
市审计局:提供本级已审计完结单位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等信息。
市财政局:提供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信息及财政向企业的拨款及补贴等信息。
市人社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技能培训单位登记、各类统筹金提取基数和比例调整、向药品经销企业支付医保费用等信息。
市编办:提供变更的行政事业单位名单及事业单位改制、撤销等信息。
市国土资源局:提供全市国有土地审批占用、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划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交易、出让土地转让登记等信息。
市住建局:提供本级建筑项目招投标信息、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信息和外地设计、施工、建筑企业在我市开展工程或提供劳务的项目备案信息;提供已批准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备案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信息;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交易等相关信息。
市规划局:提供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关信息,已批准商品住宅项目容积率清单及新批准商品住宅项目容积率清单。
市交通运输局:提供交通建设项目建设情况和道路运输经营企业管理等信息。
市水务局:提供本级水利建设项目信息、本级管辖的砂石采选企业的审批信息。
市商务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发放相关信息。
市文化广电局、市体育局:提供依照相关法律许可的大型营业性演出、商业性体育比赛或者其他重要文化体育活动信息,以及音像、网吧、歌舞娱乐经营场所、放映厅的管理信息。
市卫计局:提供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变更登记、注销情况,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认定和年审情况等信息。
市工商局:提供工商经营户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及股权变更登记事项,《营业执照》年度申报审核等信息。
市质监局:提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办理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发放、年度报告等信息。
市统计局:提供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经济结构调整情况等相关统计资料,重点企业抽样调查信息。
市国资委:提供市属国有企业兼并、划转、转让、改组改制等相关信息。
市城市管理局:提供市级工商企业生产经营用水量、用气量及相关费用支付信息。
市公积金中心:提供本级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年度汇缴明细信息等。
市残联:提供残疾人证核发、盲人按摩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市属各相关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等相关信息。
市物价局:提供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
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提供财政收入缴库的信息数据及全市金融机构期末存款和贷款余额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各商业银行及时提供企业存款、贷款、资信、评级、资金流向等相关信息。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提供各项税源信息数据。
铜川供电局:提供全市工商企业生产经营用电量及电费支付信息。
市烟草局:提供辖区内烟草销售点烟草进销信息。
其他涉税部门任务,根据工作需要,由市综合治税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综合治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协助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召集人,联系财政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审计、人社、编办、国土资源、住建、规划、交通运输、水务、商务、文化广电、卫计、工商、质监、体育、统计、国有资产监管、城市管理、住房公积金、残联、物价、人行、烟草、电力等市级相关部门、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二)加强协调配合。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及时互通信息,注重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推动我市综合治税工作深入开展。税务机关要加大对涉税案件的查处力度,联系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积极协助税务机关开展涉税案件查处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综合治税责任,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定期组织督查,并就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将综合治税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地区综合治税工作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