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从事建筑业的企业都会发生跨地区建设工程项目,根据税收政策,建筑企业跨地区设立的事业部需要在当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税。
此前,新世小米向大家介绍了建筑企业提供跨地区建筑服务的方法。要如何预付增值税,请点击下面的链接复习一下。
【提高知识】一篇文章对地区间建设服务增值税的预缴有所了解。
今天,和新世少美一起通过几个常见问题和回答,了解一下建筑施工企业在外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要点!
Q1
建设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地区间设立事业部如何在当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 156号)第3条规定,由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区域间设立项目部(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应将项目实际营业收入的0.2%按月或季度在总机构作为项目进行
Q2
建设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区域间项目部根据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季度在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先划分企业所得税,其中“实际经营收入”是“总包收入”,还是“总包方取得的全额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部门的转包后的余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 156号)》第3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区域间设立事业部,应按照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季度在总机构提前向项目所在地划分企业所得税。其中“实际营业收入”是收入概念,不是收入概念,因此分包和其他扣除支付给其他机构的金额不会被扣除。
Q3
建设工程外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每季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已在当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怎么申报?
从2021年第一季度开始,作为建筑企业总机构的纳税人按照规范在外地经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 (A20000)第15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收)所得税额》一栏将自动从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