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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申报税】稳定房价!东莞发布新商品房销售申报新规

时间:2023-02-12 15:25:4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资料来源:中央光网

杨光网7月12日(记者安雅)7月9日,东莞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发布了《关于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根据近一年新住房申报价格、二手房网价格等综合测算各城镇目前房价标准及调整系数,作为申报新商品房销售价格的重要参考依据,向社会公布。建设部在用成本法衡量住宅销售价格时,不再将配套住宅、设施的土地费用、建安费用分摊计入房价,而是参照目前地区标准房价予以批准。

《通知》表示,以拍卖方式出售的商业比例较高的商业用地,商业比例不会用作验证住宅申报价格的考虑因素。土地摘抄后,因领土有关部门新提出的要求而增加的费用原则上不包括在房价费用中,开发企业应与项目属地邑街(校园)协商解决。

从《通知》发行之日起以拍卖方式出售的居住用地(以土地摘抄时间为准,包括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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