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汇兑结算有时间规定吗?
居民企业纳税人必须在2019年5月31日之前或实际经营结束之日起60天内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第二,哪些企业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1],一般企业
在2018年内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纳税年度中间停止经营活动的居民纳税人,不论是否减税、免税期限、利润或亏损,都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但是以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特殊企业
(一)开展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总机构汇总计算年度所得税额,扣除总、分公司已经缴纳的税金计算的应报(退款)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的分税办法,分别处理总机构和分公司以及当地的纳税和退稿。分公司的年度申报与预付申报的申报方式一致。
(二)批准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由集团母公司(以下简称汇款企业)缴纳。
在汇算清缴期间,向汇算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汇算企业及各会员企业合并计算填写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单,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资料及各会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单,统一办理汇算企业和会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运营流程是什么?
4,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单和时间表;
(二)财务报表;
(三)文件相关信息;
(四)一般机关和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的征税方法、分支机构的预纳税情况;
(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上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税务调整在内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
(六)涉及有关当事人业务往来的同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注:纳税人以电子方式处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相关资料或报纸质量纳税申报资料。
第五,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
(一)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间内准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当按照税收征收法及实施细则申请延期纳税申报。
(二)纳税人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间补充企业所得税金的,应当按照税收征收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手续。
六、申报数据有错误怎么办?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间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后,可以在汇算清缴期间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第七,退税和补税是如何规定的?
(一)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少于企业所得税税的,应当结算在汇算清缴期限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
(二)预纳税超过应纳税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在下一年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关特定申报任务,请参阅以下手册(详细版本)
企业所得税汇算纳税申报指南(20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