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3年发布信息
《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港澳台技术合作项目
申报指南通知
每个相关单位:
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技术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上海科学技术委员会于2023年特别发布了《技术创新行动计划》香港、澳门、台湾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共谋范围
合作目标:
鼓励本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与香港、澳门地区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科技创新合作及人员交流,促进地区间科技创新资源和成果共享,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共赢发展。
支援区域:
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能源与环境、宇宙科学等领域。
执行期间:
2023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费用限额:
非定额补贴,每次补贴不超过40万元。
限额规则:
每个单位只报告一个项目。
2申报要求
除了满足上述相应条件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登记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具有实施组织项目的适当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得到财政资金支持,因此不能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机构和项目参与者必须遵守科研道德规范,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规定和医院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应当审查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提交包含机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回避专家申请时,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申报机关必须提交公文,提交回避专家名单和理由。
5.已经作为项目负责人担任市科委科学技术计划的两个以上研究项目不能申报为项目负责人。
6.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作伙伴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文本副本(如附外文、中文译本)。合作协议或案文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或职称)和联系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在文本外另作纸质说明。
(二)包括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分工、知识产权等权益分配及签署日期等要求。
(C)商定的合作内容应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一致。
(四)合作文件及说明材料均须加盖申报机关公章。
7.申报机关是企业的话,要加上单位公章,然后提交保证书。
(一)企业自助经费与申请支援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
(二)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合作企业进行专利(技术)使用许可、不相互出资的技术转让。
8.证明申报主体符合上述申报要求的相关文件和书面资料,应扫描成电子版,并作为附件上传到申报系统。
3申报方法
1.项目申报使用在线申报方式,不需要发送纸质资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点击“上海财政科技投资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通过域名直接进入申报页面。
【首次填写】“一网通事务所”登录(如果尚未注册,请先转到“一网通事务所”注册账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主题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以“一网通事务所”的身份登录后,继续报告该项目。
有关操作,请参阅联机帮助。
2.项目在线报告开始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9336000,截止日期(包括申报单位在线审计提交)为2023年1月11日16336030。
四审查方式
采用第一次通信审查、第二次见面会审查的方式。
5咨询电话
021-12345
8008205114(有线)
4008205114(手机)
上海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