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企业有66名职员,大部分人薪在5000韩元以上。税务局对该企业的工资、工资、税金以上进行评估时,发现该企业没有对员工进行纳税申报,也没有对员工进行子女教育费用等特别额外扣除。
税务局人员问企业财务人员为什么这样做时,财务人员的理由是:在准备2020年3 ~ 6月的纳税汇付时,一起处理。
税务员及时纠正了该企业的错误做法,并要求企业及时到大厅办理补税手续。
注意
不要认为工资每月不代扣预缴,直接年终汇款就可以了。这是错误的认识,必须纠正。
周2
居民个人综合收入平时实行预缴金、年末折算清算方式。
附注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收入,计算年度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顺序代扣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收入的第二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汇算清缴。代扣代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附注2
税收总额[2018] 61号公告第《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条规定: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支付个人工资和工资收入时,应当按照累计代扣法计算代扣税,并按月申报扣缴。
第十九条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和信息,未按纳税人提供信息,特别扣除虚假扣除,扣除未扣除的税款,不缴纳或少缴纳已扣除的税款,或者借用或运用他人身份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附注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法规:
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当不收税而征收,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扣除,处以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