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新生
据媒体报道,2014年全国向组织报告个人相关事项的领导干部总量达150万人。中央组织部最近通知,将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个人相关事项的随机抽取比例,加强抽取验证结果的运用。因此,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存在问题引起了争议。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以国家工作人员为对象的特殊罪名,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不说明巨额财产的来源,司法部可以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责任。这个罪名引起了不少争议。一些学者认为,由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司法部可能有包庇腐败行为的嫌疑,因此该罪名应该废除。但是也有学者认为,如果不能知道巨额财产的来源,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反而有助于预防腐败。
笔者认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无法掌握犯罪嫌疑人的所有犯罪线索,保留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从根本上有助于打击犯罪。我国尚未建立公开财产申报制度,往往缺乏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巨额财产属于贪污收入,因此被判巨额财产来源并判刑是目前情况下的无奈选择。
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后,可能隐藏着重大犯罪线索,也可能包庇其他犯罪嫌疑人。因此,司法部追究被告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反腐工作的结束,而应该成为反腐工作的开始。司法机关要顺藤摸瓜,继续追查巨额财产的来源,将巨额财产背后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司法尊严,真正实现反腐,提倡廉洁。
我国已经通过修改刑法,加重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事责任。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存在仍然有可能包庇其他犯罪分子。一些被告咬紧牙关,没有透露巨额财产的来源,行贿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方法在于提高司法部的刑事调查能力,调查所有可能的犯罪线索,确保法网圆满恢复。(阿尔伯特爱因斯坦,法网,法网,法网,法网,法网,法网,法网)。
纪检监察机关已经提高了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申报收入的提取比例。这表明党政领导干部申报的收入越来越多。这是防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好消息。但是,我们必须指出,现有的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是比较封闭的制度,不利于公众监督。因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尽快考虑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将内部收入申报逐步改为公开财产申报,才能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反腐败提请法律体系。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