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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申报课题】美宇美文主持省级课题是一种怎么样的体验?

时间:2023-02-12 06:21:0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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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作家:女上尉

庆州市江北区检察院

主持省级课题

是怎么样的体验?

”。

2015年10月,我作为课题主持人,首次申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015年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课题《上诉案件律师代理制度探索》,同年12月,课题获准入境。经过一年的研究,2016年10月,课题如期申请了结算。2017年4月,课题经验收获完成。

”。

Q1

展开研究的惯性和申报课题的初心

第一次与研究结缘始于2003年大学第一学期寒假时,湖北西北沙县部分农村“农民法律意识”的社会实践。此后形成的《农民法律意识之维——鄂西北农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无意中获得了湖北省法治省领导层、省司法厅、中国共青团(简称)湖北省委等机构组织的首届“法制之光”征集活动一等奖。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中国共青团(简称)湖北省委员会授予我“全省优秀共青团”称号。获奖后,系里非常重视,先后让我参加了一系列科研活动,并安排了教授、博士级的“大咖”担任我的指导老师。这样,我先后获得湖北省教育厅大学生课外学术论文优秀和三等奖、湖北省第五届挑战杯大学生科学论文比赛一等奖等。名誉的激励,物质的补偿,使我尝到了甜头,使我对研究产生了极大的兴趣。

2009年在江北院工作后,在院子里提倡“愿望大调查”,为我提供了更好的舞台,我利用闲暇开展了调查研究。《中国检察官》 《法制日报》 《人民法院报》 《检察日报》 《刑事执行检察指导》 《人民检察》 《北华大学学报》(湖北版)等行业内《长江大学学报》另外,还与相关学者、律师、法官等共同对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课题“未成年人虚假陈述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2013年湖北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重点课题“刑事错案预防与救济机制研究”等多个课题进行了研究。这些研究实践使我对研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日益成为一种惯性和自觉。

通过不断的学习和积累,游走在学术研究的边缘,不断受到专家学者的熏陶,学史练习、研究思维、写作惯性似乎就是这样培养起来的。所以我也想组织课题组,主持课题,完成小小的“学者梦”。这样,我想到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015年申报检察理论和应用研究课题“探索建立上诉案件律师代理制度”。

Q2

课题申报与立项、开展研究、形成成果中的苦乐与乐。

课题申报初期,我犹豫了。考虑到我没有高学历,没有高级职位,也没有高级,主持课题对我来说相去甚远。但是后来,不知是看了心灵鸡汤,还是鼓励语录,决定鼓起勇气去尝试一下。因此,不仅与我目前正在做的工作有关,我还选择了研究基础上的课题“上诉案件律师代理制度探索”作为主题。主题选定确定后,我与平时合作过的教授、博士、一起工作过的律师、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同行联系,邀请他们共同研究,很快组建并完成了联合课题组。接下来,按照搜集资料、查阅书籍、同行和咨询、提炼观点等步骤进行课题论证,完成提交申请的程序后,等待能否坐下来建立项目。大卫亚设,Northern Exposure入港文件下达时,主持人不是教授,而是博士、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当自己能够作为小科员主持课题时,心里很激动,也体会到习大大说的“只有”

要努力,梦想总会实现的”这句话无比正确。

开展研究工作,可以说是工作之外的个人意愿,不是“必做项”,只能在工作之余进行。开展研究工作,是孤独的,也是寂寞的,更是需要耐心的,工作量也是很大的,不亚于完成整个硕士毕业论文开题、写作、修改、答辩的全过程。当然,自己乐意做的事,再难也快乐!

在课题研究中,课题组成员经常开会座谈、电话网络沟通,碰撞思想,交流想法,开阔思路,是一次前所未有的科研体验,我从中受益匪浅。在前期大量搜集资料、研究讨论的基础上,课题组基本达成以“服刑罪犯申诉律师代理”作为介入视角开展研究,因为该主题既贴近实际、又有特殊代表性。这个关键性决定,为后续系列课题成果的形成打下坚实基础。在一年的研究期限里,既要完成高质量的形成课题成果,又要将课题成果在一定级别的刊物发表;期间还要进行中期课题完成进度和研究情况报告,可谓任务重,要求高。随着研究的持续和深入,课题成果的形成水到渠成,课题如期获准结题。

Q3

课题成果的应用与传播效应

课题成果的形成是逐步的,发表也是逐步进行的。这个过程中,我既注重尽快发表的效率,也注重自身职称级别不高、知名刊物发表难度大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联系投稿工作。在不断的投稿、沟通、修改、审稿、核查重复率等工作中,4篇课题成果顺利发表,《罪犯获得律师帮助权有待细化落实》2016年2月17日发表于《检察日报》理论版、《罪犯申诉案件引入律师代理模式研究》发表于《荆楚理工学院学报》2016年第3期、《检察环节刑事申诉案件律师代理研究》发表于《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年第5期、《强化律师代理罪犯申诉机制保障》2017年1月16日发表于《检察日报》理论版。

成果发表后,产生了较为广泛的应用与传播效应。4篇成果均被中国知网、维普、万方等专业数据库收录,截至目前,下载量达100余次。相关成果被人民网法治频道、光明网理论频道、人民政协网、中国智库网、中国网、法制网、正义网、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北大法律信息网等主流媒体以及中国律师、中国人权、刑事法律参考、律新社等新媒体广泛转载。其中,研究成果之一《罪犯申诉案件引入律师代理模式研究》获得2016年度第八届“法治湖北论坛”征文优秀奖。

Q4

开展课题研究的收获和启示

第一

主持开展课题研究,是协调统筹、整合运用各方资源的一次历练。课题完成过程是扎实调研实际情况、科学论证理论方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要联系课题立项单位,又要请求主持申报者所在单位;既要协调课题组成员之间良性互动,又要协调有关调研对象参与配合;既要寻求科研机构或人员给予提供资料查询等便利,又要寻求期刊社编辑对课题发表给予关注;既要收集资料,又要分析资料,还要整合资料;既要发现问题,又要分析问题,还有解决办法等,因此,这是对我自身协调、统筹能力的一次较好锻炼。

第二

主持开展课题研究,是提升理性思维、推动自身司法经验理论化的一次转化。作为检察工作一线的实践者、亲历者,我深知只有将自身对检察工作的经验和体会进行系统加工、理论升华,实现一般化系统化,方能成为具有指导价值的调研成果。这个过程,既是认识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一次难得而有益的转化,也是“检察官是文官”的最好诠释。一方面,引导我提升工作的实践理性,将办案经验理论化,思维成果一般化;另一方面,引导我不断掌握和应用检察研究方法,提高逻辑分析与理论概括能力、论文规范写作能力。

第三

主持开展课题研究,是贴近检察实务,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工作的一项基本方法。开展课题研究,一般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重点在于找到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对策建议,这同样适用于我们日常的检察工作。不论是根据司法办案工作探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难题,还是结合实际思考工作理念与机制创新,亦或是根据改革形势探讨检察基础理论与司法制度建设问题,都需要开展调查研究。习近平总书记说,“开展调查研究,能增强看问题的眼力、谋事情的脑力、察民情的听力、走基层的脚力”,更是我们破解工作难题、健全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工作的一项基本功。我深切感到强化调查研究,是提高履职本领,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努力践行,必将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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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余大伟

编辑| 刘怡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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