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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联申报】西安联合学院非法吸收130亿韩元,至少41名涉案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

时间:2023-02-12 05:14:0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相关金额130亿韩元——判决书称,西安联合职业培训学院(以下简称“西安联合学院”)从2004年开始,以国家相关机关批准、未经许可、超出业务范围筹集资金建设学校等名义,以高利息、高收益为诱饵,对西安及周边10多万人实施了非法行为。

2015年2月6日,西安警方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立案调查西安联合学院法定代表人禹某等人。记者最近审查了中国裁判档案网,发现该案中至少有41人已被判刑,他们都曾参与筹集西安联合学院资金。

此前媒体报道称,截至2016年1月底,西安警方已对493名涉案人员依法采取行动,其中38名犯罪嫌疑人经检察机关批准后被捕。

另外,根据西安市公安局公布的信息,该事件资金清算从2016年5月开始分批进行,截至2017年12月共进行了12个取款约1.69亿韩元,包括7万筹款参与者。

民办大学十年间非法储蓄了130亿韩元

西安联合学院相关金额一度成为谜,坊间传说从10亿到数十亿不等。募捐人的人数从数万人传到了20多万人。

调查中国裁判档案网彭派新,检察机关给出的答案是130亿韩元,募捐人数为10多万人。

(2016)根据陕西0112刑初605号判决书,西安市美中央区检察院经过初步审计,指控西安联合学院10年累计吸收存款130.1亿韩元,包括29万份合同、10万多人。

彭派新闻(WHO)对西安市长安区、米阳区、安塔区、西安中原等法院公开的判决书40多份、判决书进行了梳理。根据多项判决书,法院审理发现西安联合大学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金额为130多亿韩元,证实了上述检察机关的指控。但是,对于募捐者人数,法院审理结果没有明确的数据。

西安联合学院前身是1998年6月15日成立的西安联合大学职业训练学院,2000年2月28日改名为西安联合职业学院、法定代表人吴某。

该院从2004年开始,经国家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未经许可,将民间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以外的资金筹集建校,以投资阳光、雨水、现代农业示范院等为幌子,以高利息、高收益为诱饵(向投资客户承诺10% ~ 15%的收益),同时与受害群众签订贷款合同,开具收款收据,向西安周边地区非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约10% ~ 15%

西安联合学院相关金额这么大,与非法储蓄时间长、筹集资金的业务人员有着密切的关系。在美国中央区检察院一起案件中,该校成立的专门筹款小组指控有17个分部。

据媒体报道,截至2016年1月底,西安警方已对493名涉案人员依法采取行动,其中38名犯罪嫌疑人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据中国裁判文件网称,目前,与该事件相关的已被判刑的筹款业务人员至少有41人。

一名被告在9年内赚了1594万韩元

彭派新闻查询的多份判决书显示,根据存款年限,1 ~ 5年来西安联合学院向投资客户承诺的收益为投资金的10% ~ 15%。

一名被告人陈述说,根据客户存款期限,联合学院给他的收益一般按客户一年储蓄金额的7%提取,存入两年的按集合金额的10%提取。这名被告在西安联合学院工作了近10年,共吸收了5774000韩元,领取了7407158韩元。

除了接受彭派新闻审查的41名被判刑者中有1人吸收资金的金额尚未查明外,其余40人共非法吸收了9.2亿多韩元。其中徐某吸收了1.85亿韩元,包括2281名筹款参与者。

(2016)根据陕西0116刑初第579号判决书,长安区法院表示,被告人徐从2005年11月至2015年1月在西安联合学院太乙路办事处担任募捐事务人员、总经理、高级管理者、太乙路办事处三部部长等职务期间,积极为西安联合学院开展公共存款吸收工作。

徐某在西安联合研究生院工作期间,以联合学院募捐建校、阳光雨路养老公寓床位费名义签署的贷款合同为4238项,吸收资金为18548600韩元,包括2281人。

2016年12月13日,徐某一审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嫌疑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零6个月,罚款45万韩元。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最高刑期为10年,可以处以5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徐某几乎算是被郑秀利判刑了。

此外,上述41人中有12人的非法收益额在判决书中公开。其中,张某的非法收益额最多,达1594.436万韩元。

从2005年到2014年,张某先后在西安联合学院担任业务员、总经理、部长等职务,共吸收12559.16万韩元,获得1594.436万韩元的成分。事件发生后,非法收入金额为190万韩元。

吸收资金达1.85亿韩元的徐某表示,判决书中没有注明非法收益额,在调查期间退还了非法收入3195181.28韩元。

判决书显示,事件发生后,这41人中有31人退还或追缴了非法收入。如果没有全部退款

法所得的,法院判令继续追缴。此外,这41人除被判处缓刑或有期徒刑外,还均被判处罚金,金额从2万元至45万元不等。

警方已向集资人清退部分资金

据媒体2016年1月29日报道显示,该案自2015年2月6日立案侦查以来,警方先后赴全国20余个省市及境外缉捕犯罪嫌疑人、追缴涉案资产,已对493名涉案人员依法采取措施,其中38名犯罪嫌疑人经检察机关批准,予以逮捕。目前已追缴、冻结资金1.7亿元人民币,并扣押、查封了一批涉案车辆、房产等资产。

该报道称,西安联合学院法定代表人牛某等人,以投资办学、开发现代农业、兴办老年公寓等为名,承诺高额回报,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存款,数额特别巨大,给集资参与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扰乱地方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牛某等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的规定,西安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

上述报道还显示,西安警方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的有关规定,确定了核查清退工作的基本原则。

其中包括: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澎湃新闻注意到,西安市公安局还专门注册了微信公众号“西联服务平台”,以方便集资人员进行集资信息登记、跟踪案件进展、核查集资明细等。

西安警方通过“西联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显示,西安市成立了西安联合学院非法集资案清退工作组,全面负责西安联合学院非法集资案的核查清退工作。此外,相关区县(开发区)、街道(镇)均被要求建立核查清退工作组。

2017年12月18日,“西联服务平台”发布的《首次清退资金通知(第十二批)》显示,首次资金清退工作从2016年5月23日起分批实施,前十一批资金清退共安排71061人次,已经收到首次清退资金的集资参与人共68853人,实际到账清退资金1.68亿余元。

该通知显示,第十二批资金清退安排225人,安排清退资金913156元,清退资金于12月18日起,陆续汇入集资参与人申报的银行账户。(澎湃新闻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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