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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课题申报】定了!无名中小学老师快看。今年教师职称是这样评论的!

时间:2023-02-12 05:07:0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与:010各教师关系密切,快看32

天,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广东人事发〔2018〕86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2018年中小学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分类评价要求,以《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为基准,根据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的职务类型,对具体的评价评价指标进行具体化和量化。把师德放在首位,把师德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严格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度。坚持综合评价,强调教师的师德素养、工作成果及能力水平与职务要求的匹配度,充分反映中德、中能力、中成就、中共宪的政策方向,指导广大教师专心教育。

第二,更加倾向于农村学校教师。

各地各部门在进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审查时,要扩大对农村学校教师的政策倾斜。《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以中小学教师为农村学校、以薄弱学校教职一年以上经验为高级教师职称申报的必要条件》和《通知》(广东人社会规定[2016] 《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爆发

三是做好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审计评价工作。

2018年中小学正教师审查继续实行总量控制,国家下达我省中小学正教师审查指标数为300人。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第《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号令(2017)的要求,从2018年开始,广州市深圳市、深圳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分别在广州市、深圳市人力综合教师队伍规模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推进情况,2018年广州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考核指标40人,深圳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考核指标35人。广州、深圳市根据国家和省2018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定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抓紧成立了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迅速组织评审工作,并进行到今年年底。除广州、深圳市外,其他各地市及省直单位2018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未能完成中小学正教师招聘程序的地区和单位都不能申报审核。

第四,加强评价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工作机制,创新考核方法,提高考核质量,及时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履行职责,细化任务分工,严格规范考核程序和考核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审查相关公示制度,公开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加强社会监督,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审查过程中发现或公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要及时仔细检查,对虚假造假、暗箱操作等违反审查程序和规定的行为要严厉追究责任。

2018年广东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如何开展?审查范围是什么?审查指标及推荐名额有多少?你想知道的东西都在这里。

审查范围

除广州、深圳市外,其他各地市和省在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育研究机构、电话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实行中小学教师职务制(职位)制度、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在职、高级教师职务聘用的人员。

审查指标和推荐名额

根据州政府安排我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考核控制数和广州深圳市考核指标数,2018年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考核指标为225人。为了鼓励广大教师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适当扩大评选范围,2018年各地推荐名额参照2017年统一安排,具体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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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各地推荐名额不再分解到县(市、区),但可扩大推荐比例下达给县组织推荐人选报市遴选,并按省下达的推荐人数上报各地市推荐人选。

省直单位名额包括中央和省驻穗机关、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下属的在穗公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以及广东省教育研究院、广东省教育技术中心(电教馆)等单位。省直各部门和部委属、省属高等学校下属的民办学校,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纳入所在地推荐、评审范围。

各地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应统筹考虑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以及与基础教育相关的教育教学教研机构的教师,并注意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学校(单位)间的分布,推荐人选的结构,要与所辖地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和教育教学水平相适应。原则上每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1人,并应在学校(单位)正高级教师岗位空缺数内进行申报和推荐;目前学校(单位)有5个以上(含)正高级教师空岗的,可以推荐2人。鼓励各地各单位通过“跨校评聘”的方式进行推荐;推荐人选的接收学校应有空余正高级教师岗位;推荐人选通过评委会评审后,应在3个月内聘用到接收学校,且3年内不得再调动。各地各单位报送推荐人选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30%,其中学校正副职校长(正副职书记)推荐人数严格控制在推荐名额总数的20%以内,专职教研员推荐人数严格控制在推荐名额总数的10%以内。

推荐评审条件

推荐评审条件依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粤人社规〔2016〕5号之附件)中的《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精神,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条件,省不作统一要求,也不作为评审结果确认的审核条件,各地可结合当地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作出具体要求。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申报工作中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15号)要求,提供2015、2016、2017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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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发布编辑部

编辑:詹翔闵

初审:柯柱基

终审:杨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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