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创新发展理念,强调企业创新的主体地位,选择并表彰为重庆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
申报条件
(一)“重庆企业创新奖(工业企业)”评选条件。
1.在行业细分领域具有领先的市长/市场地位,营业收入、工业附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企业研发ampd在投资强度等方面表现良好。
2.R & ampD机构建设、创新人才培养、促进产业链协同创新等方面有典型的实践,在经常开发或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技术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果。
3.建立有利于中小企业产品采购的便利化机制,通过5G、产业互联网和其他信息化手段为中小企业建立开放、可参与的供应链采购管理系统,实施中小企业供应链合作伙伴计划,通过在线上下游开展供需对接活动,在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通发展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果。(约翰f肯尼迪)。
4.配合地调重镇建设,加快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两化”融合进程,在智能制造、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方面走在行业前列。
5.获得国家专业特信“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荣誉称号,入选国家级产业/技术/制造业创新中心及重庆市重点培育荣军企业(包括“链州”企业)、“双百企业”名单的企业将在同等条件下得到优先扶持。
(二)“重庆企业创新奖(创新企业)”评选条件。
1.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创新成果、创新管理等四个方面综合成果较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行的前列,具有强大的行业主导性,对提高产业创新能力、促进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具有示范作用。
2.企业具有行之有效的市级以上创新企业资格或市级以上企业R & amp必须拥有D机构或平台,优先支持市级以上人才计划高级人才、创新示范示范激励或项目、技术创新和质量品牌奖、有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
3.企业最近两个财政年度(按实际营业期限不到两年的实际营业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内部支出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以下5%:(1)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韩元以下的企业比例;(2)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5000万韩元至2亿韩元(包括在内)的企业比例为4%以上。(3)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在2亿韩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为3%以上。
4.R & ampD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的5%以上,有一定数量的高级人才(包括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研究员)。
(三)“重庆企业创新奖(服务业企业)”评选条件。
服务业企业由“商业领域”、“文化旅游”和“其他领域”三大类组成,企业在申报时应选择其中之一,并在推荐审批表主页上明确标明。
1.商业领域:年销售额5000万韩元以上、对地方贡献较大的规模以上商业领域服务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限额以上餐饮住宿等独立法人企业;
2.文化旅游类:年销售额500万韩元以上、社会效果明显的文化、旅游、广播、文博等独立法人企业。
3.其他领域:对地方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对促进本行业创新发展具有较强主导性的金融、运输、建筑、教育、信息等其他服务业领域独立法人企业。
4.严格执行《企业表集》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地提交相关统计资料。
5.企业的主要业务范围或项目具有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品牌创新等相关特征,在同一行业或特定地区内具有开拓、领导、独创性,在培育新模式、应用新技术、提供新产品、拓展新领域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果或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
6.评选中国服务业500强及重庆市服务业100强名单上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支持方法和标准
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坚持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向获奖企业颁发奖牌和证书。
申报时间
到2022年8月30日为止
政策院: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常务委员会重庆市文化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企业创新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