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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申报项目】国家艺术基金(普通项目)2023年青年艺术创作人才支援项目申报指南

时间:2023-02-12 02:37:5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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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指南。

一、供资要求

该项目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创造性变革、创新发展,坚持高举旗帜、凝聚民心、培养新人、培养文化、展示形象的使命,坚持艺术理想,追求德艺双馨

本专业,在本领域已取得一定成果,重点支持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较大的青年艺术创作和文艺评论工作者。思想进步,才华丰富,但还处于成长、发展时期,支持有望成长为优秀人才的青年艺术创作和文艺评论工作者。

二、筹资范围

(一)电视剧编剧、歌曲作者;

(二)音乐作曲;

(三)舞蹈、舞剧导演;

(四)舞台艺术表演;

(五)艺术、书法、摄影制作;

(六)工艺美术创作;

(7)文艺评论。

三、申请限额

(一)资助申请限额不超过10万元。

(2)艺术基金根据申报项目的艺术类别、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参照项目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批准了资金支持。

四、筹资方法

艺术基金对建立资助项目预付资金总额的50%。项目完成并合格后,筹措其余50%的资金。资金支持主要用于采风、资料收集、材料购买和作品录音录像、包装运输、展览演出、集结出版等与创作相关的支出。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项目申报主体为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户籍要求(满足其中第1条):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本土(大陆)户口。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

(2)就业、大陆艺术机构、单位或高等学校、聘期、学生一年以上台湾地区艺术家。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3.本人业务单位提出推荐意见,或在所在领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3名以上专家提出推荐意见。用人、就读大陆艺术机构、单位或高等学校的台湾地区青年艺术家,应在用人、就读艺术机构、单位或高等院校提出推荐意见。

(二)各项目申报主体可以申报1个青年艺术创作人才支援项目。

(3)接受“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支援项目”的项目主体不能重复申报本项目。已收到“国家艺术基金美术创作补助金项目”的项目主体在立项项目尚未提出停航验收之前,不能申报该项目。

六、申报时间

该项目将从2022年4月15日开始申报,到6月15日结束申报。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在申报期间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受理。

七、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间,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登录“国家艺术基金支持项目管理系统”,根据需要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资料。

(2)管理中心将在申请截止日起30天内完成对申报项目的审查。受理符合有关规定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受理并通知项目申报主体。

(三)向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资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并根据业务使用。

八、申报资料

(a)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内地(内地)项目

申报主体须提交身份证;港澳特区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交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和中国公民身份的证明;台湾地区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三)台湾地区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交与受聘机构、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就读院校学生证。

(四)项目申报主体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展览、演出活动的,须提交获奖、参展、参演证书。

(五)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

(六)项目申报主体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须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或申报材料。

(七)申报戏剧编剧、曲本作者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曾创作完成的作品2至3部剧本、曲本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故事梗概等。

(八)申报音乐作曲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曾创作完成的作品2至3部乐谱、音频或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艺术构思、音乐小样及其乐谱。

(九)申报舞蹈、舞剧编导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曾编导创作的作品2至3部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

(十)申报舞台艺术表演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曾演出的舞台艺术作品2至3部视频文件,其中至少有1部为本人单独表演的、不超过15分钟的作品,以及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或部分彩排视频。

(十一)申报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创作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曾创作完成作品的照片5至10幅和申报项目的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十二)申报文艺评论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撰写且公开发表的2至3篇评论文章和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基本思路。

(十三)申报材料应于2022年6月15日前通过网络提交,管理中心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管理中心将与项目申报主体签订《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主体视为同意按照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演出、展览、演播和研讨等宣传推广活动,并将全部项目成果的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与成果运用相关的著作权以非专有使用许可的方式授予管理中心。

十、监督验收

(一)资助项目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于2023年10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逾期按相关办法做终止处理。

(二)资助项目申请结项验收时,须提交完整作品。

1.戏剧编剧、曲本作者项目须提交完整的戏剧剧本、曲艺曲本。

2.音乐作曲项目须提交完整的音乐作品乐谱、音频或视频。

3.舞蹈编导项目须提交完整的舞蹈作品视频;舞剧编导项目须提交完整的舞剧作品或其中一幕的视频。

4.舞台艺术表演项目须提交完整的个人演出视频。

5.美术、书法、摄影创作项目须提交完整创作作品,其中,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5×1.5米;版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1米;雕塑作品单件最长边不小于1.2米,应为硬质材料;书法作品单件不小于1×1.8米;篆刻作品单件不小于0.035×0.035米;摄影作品单幅不小于20寸(0.4×0.5米),应用专业级相纸打印。

6.工艺美术创作项目须提交完整的创作作品。

7.文艺评论项目须提交撰写的评论文章。

(三)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四)项目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项目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五)项目主体违反《国家艺术基金章程》及艺术基金其他有关管理规定的,管理中心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批准后追回已拨资金,并暂停项目主体3年以上申报资格,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项目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项目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项目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前,未经管理中心书面同意,项目主体不得以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名义安排资助项目作品的出版、演出、展览以及出售、捐赠资助项目的作品。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上述活动并应在相关场所和材料显著位置标注“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和“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字样、标识。

(二)艺术基金对项目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管理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章由嵩县爱你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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