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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申报的话】我该怎么填写报税表?整理常见问题,帮助你回答疑问

时间:2023-02-12 00:15:5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黄三角早报1月9日新闻(记者倪锦江)2018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应用软件的特殊附加扣除信息编写功能正式投入使用。在填写申报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我该怎么办?记者整理了常见的问题,供市民参考。

春节后,填写申报信息的纳税人集中度高,系统繁忙,部分纳税人的登陆系统变慢。随着部分人的登记申报完成,申报效率会提高很多。根据很多人的经验,避开高峰期,晚上或凌晨报警的话成功率比较高。

举报方法有两种,很多人不知道到底该选择哪一种。扣缴义务申报和综合收入年度自愿申报这两种方法都取决于自己的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是指获得收入时(例如单位支付、从单位申报中扣除)。自愿申报要到第二年才能得到扣除。

单位举报泄露个人信息吗?为了保护个人隐私,系统对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进行了脱敏处理。同时,单位也不能修改员工填写的特殊附件扣除信息。

纳税人和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获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特别额外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时发生的首次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依法扣除。

其中,“首次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次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住房贷款是否符合这个条件,可以确认贷款合同,也可以咨询具体贷款银行确认。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婚后重建家庭,在新形成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是亲生父母中的一方或双方是唯一的法定赡养人,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每月获得2000元老人抚养特别额外扣除。在填写特别追加扣除信息表格时,纳税人要指明与受扶养人的关系。

纳税人必须错误地填写错误的信息,并立即改正。纳税人故意伪造,“无中生有”提供虚假信息等严重情况,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实行共同惩戒。纳税人因1月份未能及时填写特别追加扣除信息而无法获得特别追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可以允许在以后的月份或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如果在填写信息时发现了“入职”陌生企业,并且纳税人可以确认与该公司没有经济往来,则个人身份信息可能被盗用。纳税人注册个人所得税APP时,如果对在职聘用信息有异议,可以在APP上开始在线申报。

实际处理时,如果有疑问,市民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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