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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申报受理】该省启动了新版二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不再受理省外登记业务。

时间:2023-02-11 22:25:3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3月7日,辽宁省发布了《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及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对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重组升级。从今天起,辽宁省二级建造师初期注册、追加注册、重新注册、继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等申请事项,必须通过新的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申报。由于新系统无法对接外省二级建造师执业网格数据库,新系统开通后,该省将不再受理省外合格者注册业务。

此外,从2022年3月7日起,全省将实行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从6月1日起,原纸质登记证无效。二级建筑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必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的签名,不能手写,也不能与签名的图像笔迹相匹配。这个电子证书无效。

原文如下。

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和实施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为深化“旁观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辽宁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电子化的函》(建市函[2021] 85号)有关精神,决定启动新的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的系统登录方法和相关准则

(一)根据辽宁省《强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方案》政府服务问题“互联网”的总体要求,我厅对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改组,从2022年3月7日开始,辽宁省二级建造师初期注册、追加注册、重新注册、重新注册。

(2)二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届满的人员,如果该注册人只有一个注册专业,则在完成注销注册后,只要满足继续教育要求,即可重新注册。如果该注册人拥有多个注册专业,并且有未到期的专业,则到期的专业注销后,只要满足继续教育要求,就可以进行进一步注册。

(3)原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的注册人员可通过新系统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3354丢失补发》申请电子证明,审查通过后可登录个人账户打印电子证明(具体工作见附件一)。

(4)由于新系统无法对接外省二级建造师执业光栅数据库,新系统开通后,我省将不再受理省外合格者注册业务。

(5)具体相关工作的申报资料、申报程序等,请登录“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市建厅”)网站——“我是‘——’”执业登记‘——’”辽宁建设执业登记管理系统”。

(六)2021年在辽宁省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在新系统开通后申报登记。

(7)二级建造师应妥善保管本人辽宁省政务服务平台账户和密码,本人保管不好,账户和密码信息泄露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本人承担。

(8)新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4-8398821。

二、实施电子证书

(一)自2022年3月7日起,全省实行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表格参照《辽宁政务服务网》标准执行(具体表格见附件2)。从2022年6月1日起,原纸质登记证书被废除。

(二)从2022年3月7日起,辽宁省内批准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追加注册、重新注册、继续注册、变更注册、发放纸质注册证或添加防伪贴纸等。如果因纸质注册证书丢失、污损或个人信息修改等原因需要重新发行注册证书,则不重新发行或更换纸质注册证书。

(3)各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创新监督模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电子证书在招标、审批许可、项目管理、产业监督等方面的应用。

三、电子证书信息检查

(一)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国家建设市长/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检查。

(二)通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ln.gov.cn)“我会做”专栏进入“辽宁省建设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检查。

四、与电子证书有关的使用要求

(1)二级建造师可以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下载电子证书。下载时本人必须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期限。电子证书使用期限为180天,但使用期限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未满65岁未满180天为准,使用期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未满65岁当日为准。超过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要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再次确认使用期限。

(2)二级建造师印制电子证书后,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不手写或与签名的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所有企业和个人均可通过微信扫描电子证书的队列(QR)代码检查查询二级建造师注册信息。

(4)电子证书与纸张注册证书并行的同时,电子证书和纸张注册证书的雇佣单位信息、个人技能。

本信息、注册专业有效期等不一致的,以电子证书信息为准。电子证书信息发生变更的,需申办相关业务待审批通过后登录辽宁政务服务平台重新加注打印。注册证书被注销、吊销、撤销、撤回、过期等,电子证书将不能下载打印。

(五)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企业或个人伪造、篡改电子证书的,电子证书一律无效;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子证书样式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事项申报操作手册

1.申请人注册、登录操作

1.1进入辽宁政务服务网操作

(1)在地址栏位置直接输入网址链接:或者直接输入辽宁政务服务网。(建议使用:360浏览器)

1.2申请人注册操作

(1)进入辽宁政务服务网点击右上角的“注册”按钮。

(2)根据申请人来注册自然人用户,(如注册不成功可以拨打12345来反馈问题或点击帮助手册来查看。)填写注册相关信息和实名认证信息。

1.3申请人登录操作

(1)申请人注册完用户后点击“登录”按钮,用户根据自身注册的用户类型来登录。

2.申请人事项申报操作

2.1初始、增项、重新、变更、注销、延续注册申报

(1)辽宁政务服务网前台可以通过关键字来进行搜索事项,例如:“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或者点击“部门”直接找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来查找事项进行申报。

(2)进入事项的办事指南点击“开始申请”进入申请表页面。

(3)进入申请表页面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申请表信息后,点击“保存信息”按钮(注:第一申报事项保存信息提示提交方式,选择任意方式提交即可。)提示保存成功(如图4所示),点击“打印申请表”按钮弹出提示窗口在更多设置下边距选择“最小值”后点击打印按钮(如图5所示)。打印好的申请表中申请人(签字)、负责人(签字)栏需打印申请表后手写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再上传附件。

(4)带有“*”的附件材料为必传附件。(注:点击附件目录文字来进行上传附件)“申请人本人白底1寸照片(图片)”和“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名(字迹清晰工整,白纸黑字,文字居中。)”的附件的格式要求为图片。申请表信息和附件材料上传完点击“保存并提交”按钮。事项提交成功后会反馈一个材料接收告知单,等待审批人员进行审核。

3.申请人电子证照下载操作

3.1 OFD阅读器下载

(1)办件办结后会短信提醒申请人,申请人登录后进入个人中心点击“我的办件”栏目。找到审批通过的办件点击“查看详情”按钮。进入办件详情页面(电子证照文件为OFD格式)如果之前没有下载过ODF阅读器,点击“ofd阅读器下载”按钮下载完并安装。

(2)下载完并安装OFD阅读器后点击“公示附件”按钮。弹出窗口点击“加注”按钮。等待加载完成后会显示“二建建造师注册证书”。点击“二建建造师注册证书”会提示下载证书页面。

(3)打开证书附件后显示证书信息右上角使用有效期是使用这个证书的有效期限为180天,如果注册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则继续点击“加注”按钮来重新获取新的注册证书即可。

4. 申请人申报执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

4.1执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报

(1)对于申请人丢失证照文件,来补办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可以在辽宁省政务服务网搜索“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执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事项,直接点击事项名称。

(2)进入事项的办事指南点击“开始申请”进入申请表页面。

(3)在身份证号的输入框中输入身份证号点击“提取信息”按钮,证件照上相关的信息会自动提取到申请表中无需再次填写。带有“*”的附件材料为必传附件。(注:点击附件目录文字来进行上传附件)附件上传完点击“保存并提交”后,等待审批人员审核通过。

(4)办件办结后会短信提醒申请人,申请人登录后进入个人中心点击“我的办件”栏目。找到审批通过的办件点击“查看详情”按钮。

(5)点击“公示附件”按钮。弹出窗口点击“加注”按钮。等待加载完成后会显示“二建建造师注册证书”。点击“二建建造师注册证书”会提示下载证书页面。

(6)打开证书附件后显示证书信息右上角使用有效期是使用这个证书的有效期限180天,如果注册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则继续点击“加注”按钮来重新获取新的注册证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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