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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财政资金申报】上港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0年中央特色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调整项目组织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3-02-11 16:06:1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航农[2022] 4号

各乡(镇)农村促进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民财农田(2020) 65号)《关于调整2020年度中央特色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观音井保种园建设项目专题会议纪要》(恒农基约2022) 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20年调整中央特色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一、项目要求

补贴申报建设项目需要申报批准后新建的其他各级财政补贴项目,2020年以后的建设内容原则上可以作为辅助部分。

二、支助范围

优先安排“地理标志农产品”、“闽西”、“八大镇”、“八大神仙”、“八大干”等产业,支持全产业链发展,完善产业发展短板。

三、支助大象

各种农业经营主体。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优先考虑。

四、支助资金

项目申报补贴为132万韩元,财政资金补贴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以“先建后补”的方式发放补助金。

五、项目宣言

1.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查、公示。县级择优选择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项目实施对象。

2.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能多次申报,也不能反复申报财政资金补贴。

3.项目补贴申报对象要求资金实力强,证件齐全,项目用地合法。

4.申报时限:2022年1月14日,逾期不受理。

六、项目管理

项目批准后,各专业主站将根据业务责任跟踪项目进展,在每月5日、15日、25日前向产业主报告项目建设进展,1个月后项目实施没有明显进展的将进行调整,实施项目对象将进行调整。

七、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应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负责部门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提供验收资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在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和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向项目承担机构支付配套资金。

八、注意事项

各经营主体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A4纸印刷),经乡(镇)审核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各相关专业驻站审核后,发送农村产业股。电子版本将发送到邮箱shcyg3880531@163.com。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也一起上报。

附件:1.2020年中央特色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调整项目申请书。

2.承诺书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7日

(资料来源:上港县人民政府网站)【投稿、区域合作私信或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请回复。【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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