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城在线长沙信4月9日,记者获悉,长沙市城乡规划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内五区国有土地上个人房屋(私房)改(扩)、翻建规划审批工作的通知》,将于4月20日开始实施。
个人住房(个人住房)是指城市居民以分担的形式取得国有土地,以个人名义自建,所有权归个人所有或多人共有的现有住房和非住房。
为了进一步加强长沙市内5区国有土地上个人住房建设的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通知》明确了相关规划审批相关事项。
个人住房建设申报计划行政许可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现有个人住房被确认为D级危房(需要提供住房安全鉴定书),已有国土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申报地块不在政府征收公告规定的征收范围及征收期限内。城市居民个人住房改造(扩建)和重建应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申请人和不动产权证(国土证、产权证)必须一致。
记者调整实习生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