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跨地区外地工程纳税申报顾问:陈小姐咨询时间:2021-08-05 10336054内容:
我们是福建的公司,在广东省有项目,以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0.4%,但是我们公司的员工已经在公司所在地缴税了,那要不要预缴?如果你想的话,你会怎么做?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答复时间:2021-08-06 10:31答复内容:
12366税务服务回应:
你好,你提交的税金(手续费)咨询问题已经收到了。现在对您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的有关规定:
1.一般承包企业、分包企业派驻跨省外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外地工作期间的工资、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一般承包企业、分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一般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雇用劳务人员,以跨省工作期间的工资、工资取得个人所得税,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缴,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
4.建筑安装业省内外地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
全员全额扣押详细申报可以通过自然人税务管理系统,通过客户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押功能)、税务局申报等方式进行,其中税务局及操作手册下载地址为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www.gd-n-,具体路径:网站税务服务下载中心软件下载,“选择
如果在申报过程中有其他具体问题,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个性化服务。以上回答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资料来源: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