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的申报快结束了,你的申报结束了吗?各种情况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填写申报单?看完这几个例子,你就知道了!
1、季度收入在9万韩元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
案例
一个纳税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第一季度提供生活服务,开具增值税一般公告税共6.18万韩元,向税务机关支付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生活服务)中规定的5万韩元除外,预纳税0.15万韩元。
案例研究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提供生活服务都属于销售服务、房地产、无形资产收入,适用征收率为3%,总收入超过9万元,因此不能享受小企业免税政策。
税控机构发行普通发票不含税收入=6.18/(1 3%)=6万韩元
税务机关代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5万韩元
填写申报单
根据增值税开票方式,该纳税人的当期申报书具体记载如下。
2、季度收入低于9万韩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案例
一个纳税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第一季度提供生活服务,开具增值税一般公告税共6.18万韩元,向税务机关支付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生活服务)中规定的包含金额2万韩元,预纳税0.6万韩元。
案例研究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提供生活服务,属于销售服务、房地产、无形资产收入,适用征收率为3%,总收入不超过9万韩元,但替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接受小企业政策,因此发行普通发票6.18万韩元部分就可以申报免税收入,替代2万韩元部分就不能享受小企业免税政策。
税控机构发行普通发票不含税收入=6.18/(1 3%)=6万韩元
税务机关代替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2万韩元
填写申报单
根据增值税开票方式,该纳税人的当期申报书具体记载如下。
3、混合经营纳税人申报
案例
一个纳税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第一季度提供生活服务,共开具增值税一般公告税6.18万韩元,向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生活服务)中规定的5万韩元除外,税金0.15万韩元。销售商品取得价格税总收入1.3万韩元,未开票。
案例研究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提供生活服务的是销售服务、房地产、无形资产收入适用征收率为3%,销售商品适用于商品和劳务的征收率为3%。
税控机构发行普通发票不含税收入=6.18/(1 3%)=6万韩元
税务机关代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5万韩元
企业获得未开票收入=1.03/(1 3%)=1万韩元
销售服务、房地产和无形资产收入超过9万元,销售商品不超过9万元,因此销售服务、房地产和无形资产不能享受小企业免税,销售商品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并在申报单上另外列出
填写申报单
根据增值税开票方式,该纳税人的当期申报书具体记载如下。
4、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
案例
一个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18年第一季度提供咨询服务,自行发行增值税一般公告税共1.3万韩元,自行发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的2万韩元。
案例研究
这个纳税人本季度收到了3%征收率的销售服务、房地产和无形资产收入共计3万韩元。其中:
提到纳税人
供咨询服务并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入2万元,不能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应填列在申报表第2栏“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该纳税人本期销售服务增值税应纳税额=2*3%=0.06万元;由于纳税人本月收入合计小于小微企业收入标准,因此该纳税人本期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不含税收入1万元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政策。本期销售货物免税额=1*3%=0.03万元。
申报表填写
具体申报表填列方法如下:
温馨提示
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方法、税额计算以及小微政策享受方法均和代开专票一致,二者唯一区别是:代开专用发票时需要预缴税款,并在申报表中“本期预缴税款”栏次中填写已预缴税款额,而自开专用发票时不需要预缴,而是在申报时一并缴纳。
5、差额征税企业申报
案例
某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第一季度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销售含税收入31.5万元,开具普通发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共计21万元,并根据增值税管理规定取得合法差额扣除凭证,适用征收率5%。
案例分析
该纳税人本期允许差额扣除额=21万元;
差额后含税销售额=31.5-21=10.5万元;
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10.5/(1+5%)]*5%=0.5万元。
申报表填写
具体填列方法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附列资料》填写: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