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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员: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简单处理一下社会保障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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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登记,进入[主页]-[我要交税]-[申报和缴纳税费]。
02
进入[社会保险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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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基本信息管理]-[社会保障增援登记]
注:
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并继续保持社会保险关系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持有广东省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相关认可机构颁发的证明。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第41号命令);
3.《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
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港澳台居民养老保险措施的意见》(《粤语社会条例》[2019] 48号);
5.《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粤语社会条例》[2021] 5号);
6.《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广东劳动社会函[2008] 1789号)。
此次制作组
监督|珠海国税厅国税厅
编辑图形|朱世融媒体
手稿来源|湘州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