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最近联合发布通知,鼓励使用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申报,运营服务补贴最多可申请3万韩元,个人最多可申请2000韩元的充电费用补贴。
资金补贴对象是在我省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政府注册卡的汽车拥有者(包括个人和非个人用户)。除了运营服务补贴、充电费补贴相关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头混合动力汽车(包括扩建计划)和燃料电池汽车。2.第一次登记用车辆,为了登记注册,需要获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3.必须是访问海南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的车辆。4.购买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原始注册卡必须在2023年1月16日(包括2023年1月16日)之前。
运营服务补贴标准如下:
1.新能源装载运输汽车(包括邮政快递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从车辆登记上牌开始一年内里程达到3万公里后,可因大中型、中型、轻型和以下差别分别申请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运营服务补贴。
2.新能源城市环卫车在车辆注册上牌一年内里程达到1万公里后,每辆车可以申请2万元的运营服务补贴。
3.新能源观光巴士、半线客运汽车在车辆登记卡后一年内里程达到3万公里后,可根据大、中型、小型以下各车辆分别申请2万韩元、1.5万韩元、8000韩元的运营服务补贴。
个人及其他领域车辆(不包括运营服务补贴申请)会计可提供充电量的情况下,在车辆注册商标后的一年内,每2000度(含)可报销2000韩元的充电费补贴,每2000度以下可报销1500韩元的充电费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运营服务补贴和充电费补贴不能同时申报。
符合资金申报要求的汽车所有人自愿申报截止到2023年1月16日(包括2023年1月16日)逾期的申报不予受理。用户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海南新能源汽车推进中心”,菜单栏可点击“上宝信息厅”进入小程序申报界面,根据需要填写相关信息。个人用户需要上传身份证、汽车驾驶执照、汽车销售统一发票、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资料。非个人用户需要上传营业执照、汽车驾驶执照、汽车销售统一发票、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资料。
汽车所有人根据需要申报相关资料后,补贴资金审查发放采用“资格认定——周期里程或充电量会计——确认补贴要求——结果公示3354补贴支付”的方式。
通知中强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根据相关要求,向我省销售并在省内注册登记牌的新能源汽车接近省监管平台,确保上传到省监管平台的车辆数据的有效性、可靠性和连续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通过伪造、篡改数据等手段,帮助汽车所有者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取消相关车辆申报补贴资格,依法追究责任。
汽车销售企业应积极协调相关新能源汽车制造商,确保数据按要求访问,响应消费者咨询。严禁汽车销售企业扣除政府财政补贴后开具销售发票。汽车销售企业虚开销售发票、伪造销售发票等,帮助汽车所有者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取消相关车辆申报补贴资格,依法追究责任。
“里程计算”“充电量计算”原则上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接地方监管平台后提供的,用户无需另外提供。运营车辆根据需要都需要访问省级监督平台,非运营车辆在购买和注册登记时,必须与汽车销售企业一起确认对省级监督平台的车辆访问。对于交换车型,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电池的总储存量等。
申报人要对提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欺骗财政补贴资金,机动车所有人要申报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依法追究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接受补贴支持。
记者:邵长春通讯员:于欢
资料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