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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赔偿申报个税吗】医疗纠纷赔偿要交税吗?有什么需要交税的?

时间:2023-02-10 23:45:4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近年来,随着医疗纠纷的增加,医患关系的紧张也随之而来,医疗事故谁也不想看到,但很多患者和家属关注医疗机构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医疗纠纷补偿类别和补偿标准问题被忽视。那么医疗纠纷赔偿要交税吗?有什么需要交税的?

网友咨询:叔叔因医疗事故得到了一些补偿,谁知道医疗纠纷赔偿需要纳税?

江苏电镀律师事务所周杰律师回答:

医疗纠纷赔偿不需要交税,意外伤害获得的赔偿不需要交税。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的个人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工资收入;

(二)劳动报酬收入;

(三)稿费收入;

(四)专利费收入;

(五)经营收入;

(六)利息、股息、股息收入;

(七)财产租赁收入;

(八)财产转让收入;

(9)偶然收入。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收入(以下简称综合收入),并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的收入,按月或歧视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收入,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对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只对中国境内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处添加了小程序。请在今天的头条客户端查看。)周杰律师分析:

收税大象:

法定大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居住在中国境内的收入者,以及不居住在中国境内而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个人,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公民、在中国获得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在国内居住一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对无限纳税义务,即在中国境内外取得的收入,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没有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只依法缴纳非居民纳税义务、有限纳税义务、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以分为月计征和年计征。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收入、特定行业的工资、工资收入、在中国境外取得的收入实行年征税额,其他收入征税额按月征收。

计算方法: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5000韩元(起征点)-特别扣除(三险一金等)-特别追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免征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豁免”有严格的区别。

征用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应纳税额开始征收税金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点时不征税。如果应税对象的金额达到或超过起点,就要对全部金额征税,而不是只对超过起点的部分征税。

所谓的免税额是从课税大象总额中免除税金的金额。根据特定标准从应税大象总额中预先扣除的金额。免赔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赔额的部分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免税政策主要有:

(一)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县以上(含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有章程的甄义勇基金会或类似组织,鼓励义勇者的奖金或商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收入和财政部确定的其他特别储蓄存款或储蓄性特别基金存款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

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颁发的一项特定律贴,并非泛指国务院批准发放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6)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职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等。

从事律师之前已经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对合同,人身损害及财产方面都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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