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中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公告要求从2018年7月1日开始,按照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书进行申报。
新申报书的适用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也预缴纳税金申报书》(A类,2018年版) (以下简称《A类新申报书》)适用范围:
1.适用于实施企业所得税征收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进行申报。
2.《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3.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设立没有法人资格分公司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企业的分公司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写本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也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 (以下简称《新B类申报表》)适用范围:
适用于批准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的月度、季度预缴申报书及年度汇缴申报时进行申报。
新版申报书的实施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日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实行按月缴纳的居民企业,从2018年6月申报所属期间开始实行按季度缴纳的居民企业,从2018年第二季度申报所属期间开始适用。
新申报单有什么变化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季度)也有预缴税金申报书(A类)
1.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和附表中的“当前金额”列,只保留“今年累计金额”列,减少纳税人错误报告的现象。
2.希瑟添加了预付方法类型和企业类型选项,使申报更加准确,提高了报告智能。
3.将按照实际利润额提前缴纳,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提前缴纳,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提前缴纳三种预缴方法,使报告更加简洁明了。
4.在主表中添加附加信息,选择小型微利企业、技术型中小企业、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高科技企业及期末考试从业人员人数,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正确实施。
(b) 《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明细表》 (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A201030)
将原来的《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应纳税额所得额明细表》修改为《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明细表》,并将“未征收收入”列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的“计算先纳税”第5列。
此外,在税收优惠项目上增加,根据政策调整和实施优惠的要求,制定了多方面的补充措施,保证合格纳税人及时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3)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 (A201020)
新的A类申报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纳税金申报单》(A类,2015年版)附表相比,变动较大,简化了表格设置。从原来的17列减少到6列,14行减少到5行,数据项从185个减少到30个,使纳税人申报更加容易。
本表的主要目的是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减税会计,新版报告在报告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如果在税折旧小于或等于正常折旧的折旧期间内从固定资产开始计算折旧期间,则不再报告此表。
但是,如果今年固定资产出现“税折旧大于正常折旧”和“税折旧小于正常折旧”的情况,则必须在“税折旧小于或等于正常折旧”的折旧期间到最后一个月(季度)为止,为该固定资产的“税折旧大于正常折旧”的折旧期间内的最后一期折旧生成此报表。
2.税折旧大于正常折旧的折旧期间,从需要填写此表的固定资产开始计算折旧期间。
固定资产税折旧与会计折旧一致或不一致。纳税人应根据企业性质等实际情况,在月(季度)也提前缴纳纳税申报时计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并将相关情况列在本表中。
作者:浙江省温州市国税局郑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