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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慢病申报材料】从2月18日开始,宁波医疗保险公司停止了所有服务

时间:2023-02-10 21:32:4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今天,记者从宁波市医保局获悉,根据国家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将停止使用现有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转换在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浙江省“智能医疗保险”平台),在转换期间进行停机测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医疗保险服务停止时间

01

暂时停止办理医疗保险业务

从2022年2月18日0时至2月28日22时暂停所有在线、离线服务(以下简称业务暂停期间)。

1.所有医疗保险窗口经营业务,包括保险缴费、继续搬迁、医疗记录、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生育保险待遇批准支付等,包括市各级卫生机关、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民服务中心(站)、“义银合作”银行网

2.查询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丽莎事务所”应用程序、国家医疗外地医疗申报程序、职工医疗保险在线申报系统、与医疗保险业务相关的“一联”、自助终端等处理在线医疗服务。

02

停止实时结算医疗费

从2022年2月24日22时至2月28日22时(以下简称结算暂停期间),我市所有保险公司停止了当地和异地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包括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电子凭证)。另一方面,在当地医疗保险指定零售药店暂停医疗购买药物结算(包括非处方药的直接购买和处方购买)。外地参保人员在我市外地就医的实时结算也同时中断。

医疗保险服务恢复时间

请从2022年2月28日22时开始正式激活浙江省的“智能医疗”平台,重新启动医疗保险窗口,处理业务及保险人的诊疗、购买用药结算,同时激活浙江医疗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让各保险公司及时完成注册登记,并进行后续业务在线处理。其他在线处理、查询渠道逐渐恢复。

处理相关事项的准则

在系统转换期间,投保人的保险缴费、推荐文件、医疗结算等可以按如下方式处理:

01

保险缴费下月补发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暂停期间,请保险机构和个人提前推迟保险登记工作。未能在2022年2月及时办理保险登记的,应于2022年3月重新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停止期、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包括“出生一件事”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可先向领土医疗管理处理窗口提交资料,服务恢复后处理。

02

当地门诊急诊记账。

结算暂停期间,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指定医疗机构(不包括内部医务室)就诊时,可以享受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还可以享受应急记账的医疗保险待遇。

投保人可以持社会保障卡,以应急记账的方式在指定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不能使用结算保留期医疗保险电子凭证),在职人员个人支付20%,退休人员个人支付15%,市中心居民医疗保险投保者支付50%,剩下的用调整基金支付,离休干部等调整人员100%用基金支付。享受急救记账医疗保险待遇,不再报销医疗费。

投保人因特殊情况未进行紧急会计处理的,可以全额缴纳医疗费,在实时结算恢复后3个月内携带自费发票原件、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电子证明)到原诊疗指定医疗机构,医疗机构通过医疗保险系统重新结算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或者个人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

03

当地住院医疗保险结算

投保人在结算暂停前已满足出院条件,请及时办理医疗保险出院结算手续。如果暂停结算期间或以后出院,请于2022年2月24日22时前进行医疗保险中途出院结算,然后以自费方式处理住院,实时结算恢复后以医疗保险方式住院,并以医疗保险方式补偿该日期发生的费用。

04

异地分类结算

住进市外指定医疗机构的宁波参保人员在停止结算前已满足出院条件,请及时办理医疗保险出院结算手续。如果在结算期间停止后出院,请在2022年2月24日22日之前进行医疗保险中途出院结算,然后以自费的方式处理住院,恢复实时结算后以医疗保险的方式住院,并以医疗保险的方式补偿该日期发生的费用。

停止结算期间,门诊诊疗或出院结算时,医疗费全部自费支付,个人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

05

慢病患者提前准备药

结算暂停前,慢性病等长期用药患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提前准备必要的药品,避免结算期间调剂不便。

06

延期门诊处理

业务停止期间,投保人应前进到省外指定医疗机构就诊,首先由诊疗医疗机构出具诊疗记录表,系统恢复后,投保人通过“节利”app或医疗保险中介机构办理诊疗登记申报,医疗费全额自费缴纳,个人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

07

外地患者结算方法

结算暂停期间,外地保险人员在本市外地接受治疗,按以下方式处理:

1.门诊费用回到保险地报销。外地保险人员的门诊费用先全额预付,然后再到保险管理机关申请零星报销。

2.住院费用医院重新结算。住院患者在停止结算期间或以后出院的情况下,请于2022年2月24日22日之前在医院进行医疗保险中途出院结算,以自费方式处理住院,恢复实时结算后,以医疗保险方式住院。

上述我市保险公司零星报销从2022年4月至2023年2月,请将医疗费发票原件(或电子票据)、门(紧急)诊疗记录、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电子证明、身份证)、本人银行卡等资料带到各区。

08

调整家庭扣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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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原有医保历年账户余额家庭成员共济的办法将调整为参保人员与家庭成员直接“一对一”绑定。结算暂停期间,参保人员原共济账户余额将一次性划回其本人历年账户,系统自动解散原家庭共济网,恢复医保业务办理后,可通过“浙里办”APP网上办理家庭共济“一对一”绑定。

温馨提示

1.业务暂停期,全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正常提供咨询服务。如确需办理业务的,可以选择线下窗口提交材料,待服务恢复后再分批予以办结。零星报销有效期为一年,建议错开系统上线初期高峰时段。

2.如非必要,请广大参保人员避开在暂停结算的4天内(2月24日22时至2月28日22时)就医购药。确需在本地门诊就医的,请持社会保障卡进行医疗费应急记账。

3.省“智慧医保”平台上线后,可能出现网速慢、系统不稳定、线下业务增加等因素引起的办事时间延长等情况,敬请参保人员、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谅解。

4.如需了解其他情况,请登录宁波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或关注“宁波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也可咨询以下电话: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12345、市本级89382664

海曙区55883186

江北区87386554

镇海区86278024

北仑区89383838

鄞州区88225264

奉化区88689400

余姚市62706855

慈溪市63962288

宁海县65259097

象山县65767702

保税区89286550

大榭区89283910

高新区89288648

东钱湖88366928

综合:宁波市医保局、宁波发布

来源: 宁波交通广播FM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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