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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金的个税申报】上海的生育金和工资能一起领吗?我要交税吗?

时间:2023-02-10 20:54:4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11月25日正式生效的新《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产假从原来的30天延长到了60天,生育保险待遇也延长了。最近,很多网民问我在领取生育金期间如何纳税。产假期间能同时拿到工资和生育金吗?

关于妇女生育津贴个人所得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8号)》规定,生育妇女免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或其他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和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从生育保险基金获得的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都不需要缴纳税金。

那么,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女性工资是如何支付的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长在产假和产假期间,企业根据什么标准支付工资,要从两种情况来判断。

第一,用人单位不缴纳生育保险,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那个标准是按照国家规定的产前工资标准。产前工资标准每月变动的情况下,司法实践将根据女职员产假前12个月应支付的平均工资额来确定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

第二,雇主缴纳了生育保险。一般来说,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员工产假期间的待遇,生育生活津贴的支付标准是女员工所在单位每年工人的月平均工资标准。

也就是说,生育津贴和工资只能得到其中一个。缴纳生育保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津贴的女性无需支付单独的工资,也不包含税金。只有在用人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应向就业妇女支付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缴纳了生育保险,还需要注意的是,女职员缺乏生育生活津贴,应享有的工资性收入不足。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规定,不足的部分由雇员支付。

例如,王先生在分娩前12个月每月平均工资为20,000韩元,并申请了产后生育津贴。王女士单位申报的前一年企业职员月平均工资为5000韩元,因此王女士每月可以领取5000韩元的生育生活津贴。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要按照王先生每月20000韩元的工资标准重新发放待遇。

那么,公司补差或用人单位不交生育保险,要支付员工的产假工资,这种情况下需要交税吗?上海市税务热线在财税[2008] 8号文中规定了免除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即生育妇女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治疗费或其他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不按照补贴缴纳税金的范围。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部分,应按工资缴纳税金。王旭)

资料来源:东方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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