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牧野英才去哪里申报】新乡中小学学区部门,入学规则看这里!

时间:2023-02-10 20:01:0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1

9

0

4

月亮

3

0

工作

最近新乡教育局在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在各学校、机关各科、各直属机关、下沙大学附中、市内各民办学校印发了《2019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本,一起看吧。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进行深化改革、促进法治教、促进公平、持续的"名校减肥、加强药校体能"计划,依法保障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免、近或相对近”的原则。公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学区区分招生。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施学校“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c)坚持"面向所有人"的原则。应尽力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3、招生大象

小学:招募6周岁(2013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包括已在学籍上登记的适龄儿童。

中学:2019年招收小学毕业生。

(一)学区学生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与自己的住房(包括100%产权、合租)一致,未交付的房地产、没有基本生活条件的房地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的依据。

2.适龄儿童,从少年出生之日起,与监护人一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定居,其监护人在市区没有财产,实际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根据相关证明在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包括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4.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的宅基地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被拆除,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在市内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从《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被征收人的子女仍可进入原征收的住房学区内公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b)调解生

1.引进人才陪伴子女。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级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台湾同胞子女以及符合《中共新乡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 《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牧野英才”“名校英才”“牧野工匠”3个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条件的人才引进人才将跟随子女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入学。

2.新乡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相关规定分配入学。对烈士子女、公安英母、因公牺牲、残疾警察子女,将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3.学生和监护人有市区常住户口,但与住宅地址不一致。

4.学生及其监护人有市区常住户口,但没有自己的住宅。

5.农民工跟随子女迁移:

(1)城市劳动者是指居住在城市(威宾区、虹口区、木野区、奉天区、高新区、京开区)的非城市户籍人。

(2)移民儿童入学时,移民工人应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户籍证明:学生和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2居住证明:居住证(卡)和拥有住房证明的住房需要提供产权证明。)。

劳动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市内发放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个体经营者应当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外出就读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不属于上述范畴的学生原则上不部署。学校不得拒绝接受符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入学条件的调解生。

tpGhyjJvZmOlkr0wId2jFbwQgCg%3D&index=2" width="640" height="267"/>

四、招生细则

(一) 报名办法

学区划分情况请登录新乡市教育局网站查询,网址:www.xxjy.gov.cn。

1.小学

(1)学区生监护人持户口簿和自有住房的产权凭证,以及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到所属学区小学报名。

(2)统筹生监护人持户口簿和有关材料,按照小学报名时间,到学区(指定)小学现场登记,登记学校将统筹生信息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经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根据登记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小学就读。

(3)要求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直接到民办小学报名。

2.初中

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分类统计;第二阶段:民办初中报名;第三阶段:公办初中报名。

(1)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分类统计

①市区小学对毕业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分类统计。详细信息主要有:人户一致、人户不一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华侨子女、学区初中、住址变动等。如有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变动(户籍、住址等),毕业小学只负责审核、登记学生基本信息,学籍管理系统内信息不做更改。市区小学汇总信息后,将汇总表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分类认定完成后,不再更改。

②市区小学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交由学生监护人保管,作为学生到初中学校报名提交材料之一。如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有变动(户籍、住址等),监护人可向学区初中说明情况并提交户籍、房产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初中学校审核后在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上更改,并加盖初中学校公章。

(2)民办初中报名

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民办初中办学规模等核定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招生广告、招生简章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②市区小学的毕业生,在毕业小学统一组织下登录新乡市教育局网站“新乡市区民办初中招生报名系统”,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初中。

③具有本市区户籍的非市区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持毕业小学打印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在辖区内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登录“新乡市区民办初中招生报名系统”,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初中。

④各民办初中于5月27日将新生名单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学生监护人选报民办初中时要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并在《致市区填报民办初中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上签字认可,一经录取,不得放弃。

(3)公办初中报名

学区生监护人持《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户口簿、自有住房的产权凭证,按照初中报名时间,到学区公办初中现场报名。

统筹生监护人持《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经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就读。

小学、初中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学校报名(登记)前;学校在报名(登记)时需保存学生入学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检查;学校不得将水、电、煤气、有线电视收费凭证等材料作为入学的必需条件。

(二)招生办法

1.民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招生学校直接按报名名单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民办学校将招生计划的60%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招生计划的40%由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学校不得以考试、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录取过程中招生学校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新闻媒体等进行全程监督。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本人所属学区(指定)公办学校就读。各县(市)、区属民办学校招生办法由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2.公办学校。各公办学校招生前在驻地附近向社会公布本校的学区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负责人、招生电话,在报名时间内统一组织报名(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人员进行全程监督),根据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常住地址进行实地核查,并将属于本学区的学生分类登记造册,待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生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审验批准后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经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学校要告知监护人理由、原因,并填写《学校招生审核告知书》,学生和监护人重新携带《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学校招生审核告知书》及相关材料到应属学区学校报到。

3.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相关要求,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适龄特殊儿童、少年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或到学区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根据各自不同情况选择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新乡市特殊教育学校共有7所,分别是新乡市盲聋哑学校(位于辉县市区)、卫辉市特殊教育学校、新乡县特殊教育学校、获嘉县特殊教育学校、原阳县聋哑学校、延津县聋哑学校、封丘县特殊教育学校。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和“相对就近,统一安排”的入学原则,由市教育局会同所属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指定公办学校(见附件)学位情况协调安排入学。

5.新乡市明德小学招生。因近年来入学人数剧增,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消除大班额工作要求,市明德小学优先招收学区内学生,如有空余学位则通过电脑派位方式接收部分统筹区学生,未派中的统筹区学生由所属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6.新乡市一中东校区初中部招生。因近年来入学人数剧增,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消除大班额工作要求,一中东校区初中部优先招收学区内学生,统筹区学生原则上安排到一中东校区就读,也可根据家长意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安排到二中、三中、十中北校区、河师大实验中学、十中东校区、四十中、四十一中等学校就读。

7.新乡市一中超常教育实验班共招生120人,招生时间及办法请登录该校网站查询,网址:www.。

五、招生时间及安排

(一)小学

8月13日,小学在学区范围内公布学区划分、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8月15—17日,小学组织报名(统筹生到指定地点登记)。

8月18—20日,小学组织入户家访,上报统筹生信息。

8月21—24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复查,并对统筹生进行分配,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8月25—26日,小学发放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学生的录取通知书。

8月31日,小学组织新生报到。

(二) 初中

5月11—12日,各公办初中在学区范围内公布学区划分、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5月13—16日,各小学对毕业生基本信息进行详细分类,信息汇总后,将汇总表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小学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交由学生监护人保管。

5月21—22日,各小学组织本校毕业生家长通过“新乡市区民办初中招生报名系统”自愿选报一所民办初中。各区教育局组织辖区内户籍的非市区小学毕业生家长通过“新乡市区民办初中招生报名系统”自愿选报一所民办初中。

5月24日,组织民办初中电脑派位,并公示派中学生名单;5月25日,各民办初中组织自主招生;5月27日,各民办初中将新生录取名单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5月25—26日,各公办初中组织学区生报名,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统筹生登记。

5月27日—29日,各公办初中组织入户家访。

5月30日,各公办初中对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将理由、原因告知家长,并将学生信息登记造册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5月31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市属初中对统筹生进行分配。

6月1—2日,各公办初中组织统筹生报到。

6月29—30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查同意后,各公办初中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8月21—26日,各公办初中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六、有关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各学校是招生工作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驻市、区教育部门纪检组负监督责任,督学按照职责要求负相关责任。各单位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协调解决招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严格招生纪律。各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建立预警制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5人以内,确有因学区内学生过多的情况而产生的大班额,需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批,杜绝新增65人以上超大班额,2020年基本消除55人以上大班额。

(四)落实民生政策。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做好与居住证管理制度的衔接,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要在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咨询;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做好适龄困境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学校要按照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接收随迁子女入学,不得自行招生。

(五)严格均衡编班。除省教育厅批准设置的实验班外,严禁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各学校要实行均衡电脑随机编班,随机确定各班班主任。并提前公开编班时间和方案,接受责任督学、学生家长和其他社会监督。

(六)完善招生服务。招生期间,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每个学校都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站,明确专人负责,公示招生电话,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严禁推诿扯皮,要为学生、家长提供满意的服务。采取合理报名方式方法,避免出现家长提前或长时间排队报名的现象。为方便群众,由教育行政部门到房管和公安部门统一对需要进一步审验的房产和户籍信息进行核查,因学生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而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由监护人负责。

(七)畅通监督渠道。招生期间,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要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指导;督学要深入学校参与并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

(八)做好学籍备案。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在9月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的电子学籍转接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九)严格执纪问责。各县(市)、区要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将核减次年招生人数,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令停止其次年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招生工作人员帮助学生家长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县(市)、区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附件:2019年新乡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学校

初中指定学校有:十中北校区、铁路第二中学、七中、二中西校区、十一中、十二中、十三中、十六中、十中东校区、二十中、二十三中、二十四中、二十七中、三十中、三十一中、三十二中、三十四中、三十五中、三十六中、四十中、四十一中、四十二中、洪门初中、开发区中学。

小学指定学校有:四十二中小学部、市友谊小学;红旗区的平原小学、劳动街小学、洪门小学、马村小学;卫滨区的新荷小学、化工路小学、英才小学、金家营小学、朱召小学、梁任旺小学、赵村小学、十里铺小学、水南小学、贾屯小学;牧野区的西干道小学、牧野区实验小学、王村中心小学、杨岗小学、畅岗小学、牛村小学、北干道小学、花园小学、大朱庄小学、尚村小学、吕村小学、大里小学、定国小学、黄岗小学、小里小学、小朱庄小学;凤泉区的宝山路小学、耿黄中心小学、鲁堡小学、陈堡小学、潞王一小、大块第一小学、南张门小学、东张门小学、西张门小学;高新区的东台头小学、和兴小学。

新乡市教育局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关注美丽新大块,了解大块每一天!

  • 相关阅读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