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我市第六次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
代表项目申报通知
各县(市、区)文旅局,各有关机关: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事业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市将进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事业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列入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或者经市文女局考察同意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符合以下标准:
(1)体现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具有更大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二)反映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和代表性。
(c)具有独特的特点,在当地有很大影响。
(4)在特定群体或地区范围内世代相传,以活生生的状态存在。
二、推荐申报资料
(一)申请报告:各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和市直联项目保护机构向市文汝国申请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并简要说明申报目的和意义。
(2)项目申报单:包括项目介绍、项目特定信息、传承情况、项目照片、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和经费预算、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或市直相关项目保护单位审查意见(见附件一)。申报书可以在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网(www.jdz)自行下载。
(c)项目申报录像和辅助材料(见附件2)。
(4)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3)。
(5)已正式公布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名录文件。
三、推荐申报程序
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或市直联项目保护单位收集整理报告、申报项目目录、申报项目资料(申报材料和申报视频各2份)和上述资料电子版,提交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推荐6月30日。
四、联系方式
申报文件提交地址: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苍南大道98号财富大厦圆形厅3楼)
电话:8220537 8201939
联系方式:李航金超
特别通知!
景德镇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局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