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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人员怎么申报】在会计师看来,第三季度余额宝又要申报,不会看这里。

时间:2023-02-10 19:41:1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小伙伴们,9月份,山西省每季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还要申报!直到9月30日!

事实上,在此期间,所有人对余额宝的重视不够,对这一费用的征收蒙上了一层迷雾。今天,我们会一次性说清楚的!收藏吧!

1,基本规定

1、谁缴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未按规定准备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事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2、计算方法。

保障金年度缴纳额=(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劳动者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率-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分配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劳动者的年度平均工资。

计算时,请考虑以下事项:

(1)用人单位在职人员:既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服务合同)的人员,也包括季节性就业(按年平均人数折算),注意劳务派遣的劳动者人数包括在劳务派遣单位中,而不是劳动单位中。

(2)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一般为1.5%,具体比例按各地规定执行。

(3)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可以计算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则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服务合同),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应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的残疾人是拥有《残疾人证》或《残疾人军官证》的残疾人。

3、如何缴纳?

保障金一般按月缴纳。具体根据各地政策执行情况,以山西为例,保障金按年计算,按季度缴纳。分别在3月、6月、9月和12月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4、有什么好处?

(一)从2017年4月1日起,从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对在职职工共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企业免收保障金。(财税[2017]18号)

(二)自2017年4月1日起,用人单位在职劳动者的年平均工资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含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者平均工资)的三倍(含),按用人单位在职劳动者的年平均工资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财税[2017]18号)

(3)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的,按照用人单位在职劳动者的年度平均工资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税[2018]39号)

ii,个案研究

x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5%,该省Y市社会保障机构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为2015年50677元、2016年56493元、2017年61044元。假定以下公司都是本市企业,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

案例1

新成立的企业享受减免优惠:A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在职人数为28人,2016年、2017年该公司在职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为35450韩元,该公司2017年、2018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多少?

分析:

A公司于2015年5月注册,到2018年4月30日为工商注册三年,根据财税[2017]18号规定,A公司从2017年4月开始,其余期间可免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即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7年1-3月和2018年5-12月适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A公司2016、2017年在职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没有超过当年的社会平均工资。

2017年1 ~ 3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81.5%-0)354503-12=3722.25韩元

2018年5月~ 12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81.5%-0)354508-12=9926元

案例2

不享受新设立的企业减免优惠:B公司成立于2010年,2016年至2017年,在职人数共计26人,年平均工资共计17.2万韩元,该公司2017年、2018年需要缴纳多少残疾人保障金?

分析:

(1)2017年B公司2010年工商登记,到2017年超过3年。该公司2016年为在职职工年

平均工资172000元,超过B公司所在地2016年社会平均工资56493元的3倍,根据财税[2017]18号规定,以2017年4月1日为分水岭,将B公司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分为两部分来计算,其中1-3月按B公司上年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计算,4-12月按B公司所在地2016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2017年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6×1.5%-0)×172000×3÷12+(26×1.5%-0)×(56493×3)×9÷12=66342.61元

(2)2018年B公司2010年工商注册登记,至2017年已超三年,不能享受新成立公司三年免征优惠。根据财税[2018]39号规定,以2018年4月1日为分水岭,分为按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和社平工资2倍两部分来计算,2018年1-3月按上年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8年4-12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按该公司所在地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计算。

2018年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6×1.5%-0)×172000×3÷12+(26×1.5%-0)×2×9÷12=52480.74元

案例三

季节性用工:C公司是季节性生产单位,于2010年成立,2017年该公司除公司管理部门职工8人外,另有在编季节性用工30人(每年4月到9月季节性生产),C公司2017年职工平均工资为50000元。计算2018年残疾人保障金?

分析:

根据财税[2015]72号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工人数=8+30×6÷12=23人

2018年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3×1.5%-0)×50000=17250元

案例四

D公司2017年在职职工70人,2017年在职职工平均工资70000元,当年安排1名3级残疾人就业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该单位2018年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多少元?

分析:企业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符合规定的,可以根据计算公式扣减企业应安排人数。

2018年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70×1.5%-1)×70000=3500元

提示:纳税人应当按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未及时缴纳,由税务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并处以按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叁、参考文件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2、《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3、《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政策的通知》(税总函[2018]175号)

5、《山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晋财综[20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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